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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06 15:54:37瀏覽48|回應0|推薦0 | |
2022/02/06 10:24:40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簡稱室裝法)自民國85年頒佈至今已有25年,數量最多的住宅案,除了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外,各縣市申辦案並不多;即使是直轄市,住宅申辦案件亦不普遍。申辦手續繁複為主要原因,申辦費用太高也造成消費者額外負擔,形成有法令,但窒礙難行。 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內政部營建署為室內裝修主管機關,訂定室裝法目的是鼓勵民眾申報,故在第33條訂定:「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圖說,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經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期限後,准予進行施工」。意謂著透過有證照的「室內裝修專業業技術人員」簽章來把關,就可以付諸施工,竣工查驗亦同,是正確的便民做法。 但此法令在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實行時就變了調,地方政府以「人力不足」為由,將由政府行政機構就核可的工作交給審查單位(目前建築師公會是唯一審查單位)來執行,並訂定諸多讓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無法簽章的規定,諸如既有違建存在的室內裝修、變動分間牆⋯等。簡易室裝申報是政府美意,卻發展成「簡易室裝不簡易」。
中華民國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銘達(右七),在中華民國不動產聯盟總會聯合記者會,針對室裝管理問題,向政府提出建言。 全聯會/提供 目前數萬名有證照的室內裝修設計師,無法為自己的設計行為簽章負責,被迫須交給不是真正的設計人來簽署,加上索價行情不合理,形成消費者及室內設計業被迫不辦理室裝申請的畸形現象。 不動產業蓬勃發展,帶動建築業及室裝業,但室裝業未在中央主管機關設定的軌道健全發展;未來不動產交易案件愈多,不遵守室裝的亂象必然更多,一旦室內裝修定型化契約,納入「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時,可能造成設計者和消費者違法。 根本解決的方法是修法,將室裝法第33條條文刪除「審查機構」,回歸地方政府行政核可,人力不足可以在申請案件時收取合理費用,聘用人員協助,或責成室裝業公會協助,解決長久以來已經扭曲變形的「簡易室裝審查」。 資料來源引用: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1799/6078626 以太設計/保護傘企業防水工程 https://twpuc.com.tw/ 0925-673-998 FB:https://zh-tw.facebook.com/twpuc/ IG:https://www.instagram.com/wayne673998/ 高雄老屋翻新|高雄老屋改建|台南室內設計|高雄室內設計|台南防水抓漏| 高雄防水工程|台南防水工程|高雄防水抓漏|台南老屋改建|台南老屋翻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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