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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6 16:03:32瀏覽44|回應0|推薦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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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朝代書 「就差那麼一天,退稅全沒了!」這是新竹一位盧姓屋主最懊悔的嘆息。 他賣舊屋換新屋,原符合「重購退稅」資格,卻因一個關鍵動作超過期限,導致國稅局一毛不退。 這並非個案,隨著國稅局稽查技術升級,從「看戶籍」進化到「比對生活足跡」,過去僥倖過關的「假自住」無所遁形,補稅加罰鍰動輒百萬。 重購退稅是什麼?政府幫你換屋「減壓」政府為減輕民眾換屋負擔,設有「重購退稅」優惠,只要在賣掉舊自住房後2年內買新自住房(或先買後賣2年內賣舊屋),即可申請退還賣屋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或「房地合一稅」。這筆退稅金額可能高達數十萬甚至上百萬,是換屋族的重要資金活水。 想退稅?兩大稅種條件一次看懂一、土地增值稅退稅:適用出售舊制房屋(2016年前取得)。
土增稅退稅試算公式:可退稅額 = 新購地現值 – (出售地現值 – 已繳土增稅)
二、房地合一稅退稅(抵稅):適用出售新制房屋(2016年後取得)。
房地合一稅退稅試算公式:可退稅額 = 賣房所得 × 房地合一稅率 × (新房價格 ÷ 賣房價格) 【國稅局稽查焦點】兩大地雷千萬別踩戶籍「時間點」是死線,差一天都不行新竹盧先生的案例正是典型。 他在2023年8月28日買新房,2025年8月20日賣舊房,看似在2年期限內。 問題出在:他直到2025年9月20日才將戶籍遷入新購房屋,此時距買新房已超過2年。 國稅局認定,新購房地「在2年內」不符合自用住宅設籍規定,直接否准72萬元退稅申請。 專家提醒: 戶籍遷入的「起算點」是「新購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必須在此日之後「盡快」遷入,並確保在整個換屋流程的2年期限內,新舊房屋都符合設籍狀態。 國稅局啟動「生活足跡比對」,假自住無所遁形以為設籍就沒事? 國稅局現在採取「實質居住」查核。 近期一份發給社區管委會的公文,要求提供五大生活證據,直接戳破「戶籍幽靈」:
臺北國稅局曾查到一位趙先生,持有桃園房產期間水電度數極低,直到簽約賣屋前才急遷戶籍,最終因無法證明「自住事實」被駁回退稅。 國稅局邏輯很簡單:「你的生活,是不是在這裡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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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