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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6 09:02:01瀏覽616|回應0|推薦17 | |
婦女新知:清明祭祖 尊重女性祭祀權2009/04/03中央社記者:陳淑芬 明天就是清明節,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爭取女性在傳統喪葬、祭祀的平等權,批評出嫁女兒不能返娘家祭祖不近人情,祭祖儀式男尊女卑,呼籲社會重視祭祀性別平等。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楊婉瑩表示,傳統習俗,「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重要的節慶及生死往來都只能算是夫家的人,而死後入夫家祖先牌位排位只有夫姓,不見原姓名;未婚或是離婚的女兒,則稱為「姑娘」,不能入原生家庭祖先牌位及祠堂。 楊婉瑩說,辦喪禮大部分由禮儀師協助家屬處理,但根據政府所頒佈的「喪禮服務丙級技術士」證照考試題庫禮儀考題,近2成題目與性別相關,且是「男尊女卑」或是「男內女外」等性別不公平的傳統概念,呼籲社會在傳統文化,納入性別平等意識。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賴友梅指出,傳統的宗祠祭祀中,嫁出去的女兒是缺席,更沒有地位,長久以來傳統的祭祀文化否認女性地位,近年逐漸有部分家族已接受女性子孫的地位,彰化縣社頭鄉蕭家的斗山祠,就打破百年禁忌由女性擔任主祭。 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助理教授林宜平則說,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在2006年統計女性未婚或離婚人口,65歲以上占女性人數的4.6%,50歲至64歲占12.8%,若這些女性日後仍不婚,將有近30萬的女性人口在往生後,不能返原生家庭的祠堂安置,依習俗必須安置在佛堂或齋堂。 林宜平認為,若一昧依循,出嫁女兒不能返原生家庭祭祖等性別不平等傳統習俗,下一代只有女兒的家庭,日後恐將無人祭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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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