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張女士於105.1.1後贈與其子,子日後出售則適用新房地合一稅制,所得稅計算則為:
所得稅=(售價-買價-費用-土地帳價總數額-售價5%費用)x稅率45%(未滿1年)
=(1300萬-450萬-50萬-65萬)x45%
=330.7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