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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來臺從事專業活動報告應備格式
2013/11/13 12:51:37瀏覽204|回應0|推薦1

大陸地區(姓名或團名)來臺從事專業活動報告應備格式

 

一、  活動主題。

二、  活動內容概述。

三、  評估意見。

(一)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對臺看法。

(二)  邀請單位對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之意見。

(三)  在臺主要受訪單位對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之意見。

(四)  經費收支概況(請詳述經費來源)。

四、  本次活動建議。

五、  備註:

(一)       邀請單位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報告者,主管機關對其他申請案得不予受理。

(二)       請檢附本次活動之實際來臺參訪人員名冊及實際參訪行程(未來台人員及日程有調整無,併請註明。

(三)       座談會或研討會應安排紀錄附陳,其研討會實錄,事後並請分送境管局及相關機關。

(四)       本表請另以A4規格填寫,並得續加附頁。

(五)       本報告請載明邀請單位(含簽章)、地址、負責人(含簽章)、聯絡電話、傳真電話。附帶部分旅行行程其安排之旅行社(含負責人)或提供服務單位名稱及導遊姓名、聯絡電話。最末載明填表人姓名及填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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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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