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20130925劉櫂豪立委質詢黃世銘檢察總長(全文稿) ,黃世銘15句答話全部被劉櫂豪迅速有禮貌有論理的殲滅! 年度必看 !
2013/09/28 00:10:58瀏覽617|回應0|推薦3

 

 20130925劉櫂豪立委質詢黃世銘檢察總長

黃世銘檢察總長(全文稿) ,黃世銘15句答話全部被劉櫂豪迅速有禮貌有論理的殲滅! 年度必看 !

聽的時候, 粉過癮, 不過, 會猶豫劉櫂豪搶答黃世銘的回話, 會不會只是亂槍搶話....看完文字稿後...

太神了 ! 每一句搶答, 都絲絲入扣 ! 我們文字稿 (單單聽, 根本無法知道劉櫂豪立委他的答辯之精準! ) 都還要反覆一下看, 而劉櫂豪立委根本毫無思維, 就刀刀見血, 槍槍斃命 ! ( 在台灣相關的法律層面典故源流,根本已達到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的境地 ! 如果進入我禪宗豬法門,必是龍門大象啊...ps.豬法門? 喔 ! 是的,動物法界一套12項,豬法門指末後道一句啦-龍象大器啊 )

雖然, 我們精神底靈魂, 不會因為八月三十號跟九月六不同, 就論定黃世銘檢察總長死定了(柯用語,哈),   這緣由, 如同, 王科之關說還沒有對價關係出現嘛, 還在 socail 階段嘛...(小馬其實還算是前段班的,不過這次被扣分的粉慘...)

聽完過癮 !  不過, 讀過文字稿後....

天啊 ! 國共談判, 如果派劉櫂豪立委出馬, 國民黨還會輸嗎 ?

劉櫂豪 ! 國家需要您 !

 ps.劉櫂豪在這短短十幾分鐘裡, 首先, 他先設了一個必死的圈套 ! 名叫 : 分案 ! 他抓住特偵組沒有明確的分案, 而分不分案其實(個人以為)就是 : 自由心證 ! 這自由心證, 讓君要臣死, 臣不得不死, 只是, 絞刑台賓主易位, 黃世銘如果同意劉櫂豪的例子(辦職棒簽賭,聽到販毒)而要說:要分案,那肯定劉櫂豪會拿這個茅射黃世銘他們沒分案的盾 ; 所以, 黃世銘選擇: 可以繼續而不用分案,黃世銘老實說 :"實務上"(其實, 黃世銘這句實務上, 是對的! 因為,竊以為不可能一點點不同就一直分案啦, 辦事的人一定知道,實務上,或者說,社會學科沒有百分之百, 數學上 1+1=2, 但是1(男) +1(女) 放在孤島上, 50年後,可能=  2~200人!,而 亞當夏娃 1+1 在地球 5000年得到 =5000000000的人口!(力挺小馬的,明白了嗎?美色帥氣跟真理無關 !) 人的心不可能一成不變,而分不分案不可能有一模一樣的事例之法條規定,因此, 實務上就事論法,法律不可能脫離人情,地檢三女之長,在宣判前已公布答案了! 十位立委也搬不動咦, 可惜,今天您總統跟黃世銘故意以科學之黑白法區隔對錯, 您們就不同情王院長的實務上! 在今天立法院的政黨協商主調下, 立法院院長實務上,不能(不違法下)幫一下對立黨的黨鞭嗎?何況己經無罪了,只是請拖不要再上訴,電視中, 曾永權曾經率領5位立法委員及大咖人物,親自面向陳聰明最高總長關說,施壓馬的特支案不要上訴,小馬有吭半句大是大非嗎? 基隆市長關說(施壓/臭罵)警員, 小馬有吭半句大是大非嗎? 所以,顯然,無關是非啊 ! (章孝嚴也顯然跟蔣經國沒有庭訓而有所隔閡, 蔣經國的大是大非一定是立基於國人皆曰可殺而殺,此所以11位民間友人之必要,所以,小蔣審時度勢大陸內地人也內轉願當台灣人啦)所以,今天劉櫂豪狠K黃世銘,會讓大家超爽, 就是因為, 果報絲毫不爽,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今天您如何對人,明天人家就怎麼對您 ! 劉櫂豪 !讚 ! 您執行了上帝的律法了...嗯,基本上這裡,上帝不是人, 是機制,是律法,是機轉!   )...這句"實務上",馬上又被劉櫂豪神準的抹黑...哈哈...唉 ! 因果報應 ? 畢竟被強暴粗魯拉下來的法務部長, 不用被學弟欺壓的啞口無言啊 ! 現在, 劉櫂豪以馬江黃(馬徒將成銘日黃花?)的論事標準, 套緊黃世銘八月三十號報告, 九月六日簽結的洩密大疑 !  (依馬總統大道無情只問是非的說法,七日之差,已經可以解職七次有餘) ...唉...馬英九為了拉下不配合的王金平, 而進行聲東擊西的司法大戲...結果, 司法系統全部死在 自由心證下 !  死在赤裸裸的權力(質詢台)鬥爭下 !

看來,一解大是大非之鈴者,唯有將不堪寂寞的繫鈴人,比照部長比照高檢總長, 解甲歸田有以平天下不平之補救啊 !


Top Comments
  •  讀者 朗

    劉櫂豪立委本身是政大法律系畢業,同時又擔任過高雄、臺東地院的­法官,以他的法學素養及審判經驗,所說的話與質詢內容都具有一定­的價值與參考!!

    · 96
  •  arena6975

    說的太好了,完全讓台灣的檢察總長 啞口無言。 因為自己知法犯法,當然被質疑時,無話可說。因為,這就是知恥的­最佳表現呀。倘今天黃世民不懂法律,鐵定胡扯一堆,但啞口無言,­表示的事,至少在他內心的最深處,那僅有的一丁點良知,尚未抹滅­,還保有法律人的一點點良知。知恥近乎勇。劉委員,就法論法,真­是無懈可擊。黃總長,啞口無言,表示知錯能認,其實也善莫大焉。­至少你不向某些名嘴,明明無理,還要硬強辯,讓人很難接受。

    · 13

公平正義才是普世的價值,

什麼叫普世價值..

普世價值 泛指那些不分領域,超越宗教 、 國家 、 民族 ,只要本於良知與理性皆為所有或幾乎所有的人們認同之價值、理念­。 普世價值與絕對真理是兩個不完全等同的概念,儘管它們經常性地被­人們所混淆。

 

宏岦 賴 49 minutes ago

我想這段質詢是在告訴所有檢察官,不要違憲濫權,因為憲法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不是檢察官一句,有實務上的需要,就可以違­法違憲,無限上綱。憲法比所有的法條位階還高。請尊重憲法,人民­有免於恐懼的權利。

· 4 in reply to stlee47 (Show the comment)
  • 銀河聯邦

    是的! 是的 ! 人民需要保障! 監察院不彈劾基隆市長,理由是他是--民選-- ! 關中說 :關說歸他關說, 我們公務員照規定做我們應該做的 ;或許關說是選民服務? ! 當五院的監察,考試主流也同情/同頻立法院長處理的 style的時候, 行政與司法的首長聽從總統個人獨斷時, 並沒有將民意代表出身的吳副之不附議納入參考, 顯然總統賭錯了 ! 1.我深深不以為法務部長+高檢總長+檢察官, 這三個高中低階層會一起陷入自己專業的司法錯誤中, 就算有錯, 或許是雷同8000高官之歷史共業的特支費案件. 2.看到憲法的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是限制行為的法律,是為了限制檢察機關濫用權­力的法律­ ~ 這種"民主"精神, 更我們更加愛台灣了! 雖然, 王柯的關說互動搏感情方式, 讓人深深擔心大眾利益會被出賣, 但是, 顯然 6,7成的人寧願選擇 --被保護機制-- ! 3.當一團體, 細膩到不必那麼愛國,不必那麼正義, 尤其在權力要下手而真相還在猶豫時 ! 台灣 ! 我愛您 ! 這段插曲將在銀河聯邦的文明法庭被觀賞 !

  • ===================

  •  

  • 【綜合報導】馬王政爭爆發以來,特偵組的合法性一直飽受質疑。9月25日檢察總長黃世銘赴立院備詢,遭立委連番砲轟。其中民進黨立委劉櫂豪13分中的質詢,不僅口條清晰有邏輯,更是鏗鏘有力,網友大為推崇,直說劉櫂豪這番質詢內容,讓沒有法律背景的人,也可以簡單的了解馬總統跟檢察總長黃世銘到底錯在哪裡,更有熱心網友逐字聽打,全文如下:

    劉櫂豪(以下簡稱「劉」):總長我想今天一早上許多委員提出許多質疑跟砲聲,我想說你在這段時間對台灣的法治教育有相當大的貢獻,因為這段時間特偵組特別是你自己的言行,讓我們國人可以很嚴肅的,無論他是不是唸法律系的學生,特別是唸法律系的學生,大家可以非常嚴肅的來思考幾件事情。

    憲法第四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到底他的真意是什麼?到底我們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面規定,第二條裡面規定,監聽是最後手段性的原則是什麼?憲法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在院跟院之間的糾紛他扮演的角色是什麼?三權分立真正的意義是什麼?還有特偵組的存廢的時機大家認真的去思考?到底檢察官在偵查過程當中,他的洩密跟行政長官之間的分際是什麼?在非法取得的證據的證據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毒果樹理論,到底他的規範的目的是什麼?

    還有,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檢察官、司法官的養成教育,到底把我們這些司法官培訓成什麼樣的心態?

    我想這段期間特偵組,特別是黃總長,你的言行讓我們人民認真的思考以下這幾個問題。總長我請教你一下,你身為檢察長,你轄下的檢察官他因為職棒簽賭案件在監聽過程中發現另外一件有可能涉及販毒的案件時,你認為基於你的指揮權,你會叫他繼續監聽?還是要申請另外一個案號來申請監聽票?

    黃世銘(以下簡稱「黃」):一般實務上不會再另外立案號。

    劉:總長!總長!在實務上,在以前那個年代,實務上為了取供會非法羈押、會刑求,那是個存在的事實,但是不代表我們唸法律的人可以說,因為他存在所以他代表是合法的、他代表是一種真理啊。我現在問的,是你所受的法學教育、你的法學良心,你認為應該怎麼去做嘛?

    你說不用另外立案,你把所有刑事訴訟法翻出來看,哪一個說你可以不用立案?監聽法的規定裡面,第二條規定這是最後手段性原則,要針對具體案件,因為通訊監察保障,你不要忘了,他開宗名義規定,他就是怕國家機器伸進去我們憲法所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有這個最基本不能去撼動的基本人權,所以他規範了。與其說是給檢察機關、警察機關監聽的權力,事實上更明確的是在規範、限制你們濫用這樣的權力。

    你怎麼可以跟我說實務上,那你的意思是說這樣擴限、漫無目的的只要有一個賭博案件在監聽,即便監聽多久、即便監聽任何案件,實務上你也允許他這樣存在。所以你在這裡已經昭告我們所有人說,通訊監察保障法裡面的規定,對你來講不具參考價值啊,連參考價值都沒有。我非常訝異,總長,那你給我明確回答一句,你轄下檢察官現在在偵查一件職棒簽賭案件,後來發現有另外一個販毒集團,那麼你認為這個檢察官應該另外立案號申請監聽票嗎?還是不用?

    黃:假如說聽得很明確,就會簽出來。

    劉:不要給我這麼模糊啦!

    黃:假如沒有的話還要繼續蒐證。

    劉:那蒐證的意思是說,不用另外立案號?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頭哪一條規定你可以這樣做?你不要忘記喔,他是在限制你濫用國家的權力捏,你給我舉例哪一條可以這樣子做?

    黃:我們部裡有頒布一個分案報結的…

    劉:總長,我現在不是在討論你的行政命令,我討論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明文的法律,他位階絕對比你規定的還高喔!我講的是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你不要忽略後面那兩個字保障耶!這個規定不是讓你可以漫無目的的監聽啊!

    黃:他沒有規定。

    劉:他沒有規定就是限制你啊,總長,他在第五、六、七條都規定你可以監聽的客體是什麼。總長我非常訝異,但是我也欽佩你的誠實,因為你可能這樣長期以來這樣指揮辦案啊!

    黃:喔,沒有沒有!證據還不太明確,人事時地物很明確就會簽出來。

    劉:總長,所以你已經在說明你的立場,你認為只要監聽範圍,即便這個通訊監察保障法裡面規定,都是視為無物啦!

    黃:沒有沒有!

    劉:總長,我再請教你,如果偵查監聽結果之後沒有任何的犯罪事實,這個資料可以公開嗎?

    黃:這次並不是說沒有違法的事實,是說有行政關說,因為關說是違反行政中立。

    劉:總長,你不要忘記你根據一百年特支第幾號那個偵查監聽你完全是,針對某一個法官可能涉及收賄、瀆職的案件在監聽,你根本不是這個案子關說在監聽。而且,你也說,在新聞記者會裡表明說,你這裡面是沒有刑事的不法…

    黃:是調查以後,把林秀濤找來問過,我們把卷看過以後,才確定沒有刑事不法。

    劉:總長,你在調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候,是跟你一百年特支號那個是不一樣的喔,那是不同的案件,你在偵查的是法官貪瀆,那表示你請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候,你可能他是涉及刑事案件嘛,請問他的案號是幾號?

    黃:還是一樣…

    劉:什麼還是一樣,總長,你在監聽的是另外一個法官,跟這個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案子,那你既然用這樣子的態度來去處理這樣子的案子。總長我請教你,如果一個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他把所有的資料沒有告訴當事人,但是他找新聞記者來講偵查內容,這樣可不可以?

    黃:不可以,假如偵查秘密的話,不可以。

    劉:那我請教你,你這個案子九月六號才簽結,確定沒有刑事案子的,在八月三十號你為什麼你憑什麼你憑那一點要去跟馬總統報告這個事?

    黃:因為那個是行政不法,不是偵查中的意義,關說是行政不法…

    劉:總長,你要把自己的時間兜攏,你在九月六號才把這個案子具體結束,說這個案子沒有刑事不法,我非常訝異,因為你在法界德高望重啦,那以前即便有人對你有什麼評議,因為我沒有親身經歷過,我沒有辦法對你過去的言行做個評論,即便很多新聞記者私底下問我,但是在這個事情當中,我看你對外的發表言論,我非常訝異你竟然舉例你跟馬總統報告是根據憲法第四十四條?

    總長,我們今天憲法第四十四條,不要說是個念法律的人,即便沒有念法律的人,他用白話文來念,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之間的爭執本憲法有規定外,得召開院與院之間的協商解決之。請問這哪一個規定總長有這樣的權力有這樣的義務有這樣的責任,你要去跟總統報告,特別是你八月三十號報告時,這個刑事案件還在進行當中耶!

    總長,我非常訝異,因為你在法界德高望重,也許在立法院是彼此針鋒相對的地方,但是我認為你缺少你愧對我們念法律的,特別是那些莘莘學子,有多少人是抱著對法律的憧憬、對公平正義的追求理想而來,但是他們現在等待你一個道歉跟說明,你已經明文講這個刑事案件進行當中,我們特偵組的這些檢察官同仁們為了你,還有你自己講,用憲法第四十四條來說明的時候,其實我知道你內心也知道,你那個時間點已經錯了,不然我們給你一個月的時間,你找全台灣所有念憲法的學者,不管他是藍色綠色,請問他用憲法第四十四條可以支持你去跟馬總統報告嗎?你找不到啦,我保證給你一年你都找不到有這樣的學者敢,即便他的政治立場再怎麼樣偏向國民黨,他也寫不出這樣的論文說因為憲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所以檢察總長在刑事案件進行中可以向總統報告。我非常訝異啊!

    總長,我們不熟識,但我寧可相信在你內心有一顆非常良善的心,就如同你幾十年前投身法律一樣,你跟許多念法律的莘莘學子對公平正義有個憧憬要去追求,但是在這裡我身為立法委員,身為你司法官的後進的學弟,我要說我們在追求的過程當中,不代表我們自己是正義的化身,我們是盡我們的能力在追求公平正義,但是我們絕對不可能化為正義之神!

    總長,你對於你向總統說明的這件事,你認為這有違反洩密罪的規定嗎?

    黃:沒有啊,因為我報告的是行政不法的事證,而不是刑事不法的事證。

    劉:八月三十號你去報告,行政不法我不跟你講,但是八月三十號刑事案件還在進行中耶,你九月六號才簽結的啊!

    黃:沒有錯…

    劉:沒有錯,那八月三十號這個案子有可能八月三十一號發現新證據,你又扮演一個神的角色啦!你八月三十號當下都還沒有偵查終結,你怎麼知道沒有發生新的証據?總長,總長,你不是神啊!你我只不過是普通的血肉之軀啊!即便我們竭盡所能要追求公平正義,但你絕對不是代表神!

    黃:這點我承認。

    劉:你雖然嘴巴這樣講,但是你八月三十號,我舉個例來講,你八月三十號向總統報告,如果九月一號監聽譯文又跑出新證據,發現總統府,我說比如,發現總統也涉入這個案子,那怎麼辦?或者說總統本來就涉入這個案子,因為你跟他報告他就縮腳起來了嘛。

    黃總長,這個時間完全是你自己講,你不要在這裡硬掰了啦!立法院有個好處,我們所有言行舉止都會在這裡錄音、錄影,二十年後、三十年後,所有人只要他們願意都可以看到我們這段談話,他會清清楚楚的看到,認為台灣最高的檢察總長竟然說,在刑事案件進行當中他可以去向總統報告,如果你這個邏輯理論可以正確,那你應該昭告所有的檢察官,只要在刑事案件進行中,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你可以跟新聞記者講,你可以跟你的家人講,你可以投書,因為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就好了。

    總長,請你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

    【相關新聞】劉櫂豪質詢黃世銘 網友推崇瘋傳

    檢察總長黃世銘。資料照片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onlineopinions@appledaily.com.tw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rrenlin123&aid=8728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