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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優質運動遊程」徵選活動 至101年8月15日24時止
2012/07/30 17:50:50瀏覽405|回應0|推薦0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

「優質運動遊程」徵選活動簡章

一、  宗旨:為推廣國內民眾及外國人士來台從事運動旅遊,鼓勵旅行業者規劃具有創意、特色、優質的運動旅遊產品,以創造多元運動專業服務模式,增加運動人才就業管道

二、  參賽資格:中華民國旅行業業者並具有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者。

三、  主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臺師大)

五、  舉辦方式:採公開徵選方式辦理。

六、  報名方式:

(一)採郵寄或親送為憑方式報名,送件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信封上請註明「運動遊程報名」)。

(二)活動簡章及相關文件(含表單格式)請至體委會運動產業輔導網(http://sports.bestmotion.com/Page/News1.aspx)或臺師大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網站(http://www.perdc.ntnu.edu.tw/index/最新消息)下載。

七、  報名日期:101719日零時起至10181524時止,以郵戳或親送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  洽詢窗口:臺師大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曾小姐,聯絡電話02-77343252e-mailballshoe@ntnu.edu.tw

九、  參賽方式說明:

(一)參賽運動遊程規定

1.    每家旅行社可投稿之遊程件數不限。

2.    行程規劃地區限國內地區,不限天數、團費。

3.    運動遊程類別:

1)國內民眾參與之運動遊程組。

2)國外人士參與之運動遊程組。

4.    行程中運動活動之時間需占遊憩時間的35%以上,時間可由多項運動活動加總,惟必須包括附件1所列行程之其中一項。

5.    運動活動範圍包括參與運動或觀賞運動比賽;另遊憩時間係將遊程時數扣除交通、住宿、休息及用餐時間後計算而得。

6.    所有食、宿、交通安排必須合法經營,購物站數不得超過遊程天數之一半。

7.    投稿之運動遊程如有曾參與其他機關辦理之徵選、競賽或補助情事者,應於投稿文件中註明活動辦理時間、主辦機關、參與結果等事項。

(二)應備資料

1.    旅行業者資料及資格證明文件:旅行業執照、品保協會會員證書、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證照請繳交PDF檔案)。

2.    報名表(如附件2)、公司介紹500字以內)。

3.    參選遊程說明一式10一案一式,資料不可有旅行社公司名稱或服務標章名稱,主文以20頁為限按下列順序編寫,撰寫字體14級字並標明頁碼),另須繳交相關文件光碟兩份

1)行程名稱(說明名稱由來)

2)行程特色(特色創意、目標族群、指定運動元素)

3)行銷規劃

4)每日行程說明(含住宿飯店名稱、交通工具、餐食內容、運動活動之細部規劃【包括活動內容、設備設施、服務人員安排等】、其他旅遊景點的安排等)

5)行程安全風險管理

6)價格分析表(運動活動需明列細部經費運用情形)

7)其他(包括文宣規劃、與其他協力夥伴合作模式、預訂對補助金之運用方式、使用抵用劵者是否有其他優惠等)

8)輔助照片(JPG格式,最多4張,尺寸 (w)440*(h)285,大小500KB/張)

(三)評審作業:每組擇優選出6項運動遊程,惟若參選遊程未達獎勵基準者得酌減或從缺。

1.    初審:由臺師大針對參賽遊程資料進行要件審查,如有文件不齊全且經本會或臺師大限期補正仍未補正者,不納入複審,且不另行通知。

2.    複審:包括專業審查及網路票選2部分

1)    專業審查(70):由本會及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會進行評分,必要時並得邀請參賽旅行業者進行口頭簡報及說明,其評分標準如下表。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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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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