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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修法 未來設性交區可除罰 (輔導級議題, 18歲以下免進)
2011/07/15 22:45:49瀏覽797|回應0|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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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修法 未來設性交區可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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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從事性交易或是媒合性交易,只要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就不會受到處罰了。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地方得規劃區域從事性交易,在此區域內從事性交易相關活動可免受罰。

爭議已久的「性交易是否除罪?」議題,先前在國內引起廣泛的討論與爭議。由於過去國內的法規針對嫖妓行為,是採「罰娼不罰嫖」,大法官會議日前宣告此法違憲,相關規定在今年11月起失效。為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權的旨意,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符合兩國際公約規定精神,行政院會通過草案刪除對違反社維法嫌疑人留置24小時的規定,並規定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草案明訂,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制訂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的區域管理。在區域內從事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都不處罰;但區域外,都要罰。

國外性交易除罪化已實施多年,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荷蘭的「紅燈區」,在當地是有照合法營業的娼妓。日前在彰化花壇鄉和平街私娼寮「溝仔邊」也被報導覽客手法推陳出新,私娼裝潢門面,搖身變為「櫥窗女郎」,比照荷蘭紅燈區模式。包括像是三重「豆干厝」等地,也有可能被設為「性交易與媒合性交易專區」,草案明訂,區域外從事性交易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區域外媒合性交易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原文網址: 社維法修法 未來設性交區可除罰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7/14/91-2727710.htm#ixzz1S8Cbje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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