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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六)領隊協會內湖天梯健行之旅 / 100年至102年度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及校正事宜,請依說明項辦理。
2011/01/06 22:56:27瀏覽689|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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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六)領隊協會內湖天梯健行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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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受文者:各會員旅行社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13

發文字號:北旅字第100002

主旨:

有關100年至102年度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核、換發及校正宜,請依說明項辦理,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991229觀業字第0993003335函辦理。

二、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9條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181項規定,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應每年校正1次,其有效期間為3年。復按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17條第1項、18條第1項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3項規定,專任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應由旅行業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件向該局或委託之團體請領發給使用;特約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應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件,向該局或委託之有關團體請領後使用。

三、按100年至102年度導遊、領隊人員執業證相關業務案,  該局已分別委託中華民國觀光導遊協會及中華民國觀光領隊協會辦理。為配合新證換發作業,導遊、領隊人員如欲換、領新證及辦理舊證校正者,自今年11起,請逕向上開受託單位申辦。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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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arrenlin123&aid=476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