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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1 11:41:16瀏覽625|回應0|推薦1 | |
. 離散一甲子 此生願未了 破浪划舢舨 73歲翁偷渡來台尋兄 為了尋找分離一甲子的兄長,七十三歲大陸籍的的張梅生,去年九月冒險搭乘舢舨偷渡金門,被海巡人員查獲,送至內政部移民署南投收容所,所方得知張尋親的故事相當驚訝,在遣返之前,希望協助他完成心願。 張梅生去年九月和表弟從湖北省來鳳縣輾轉千里抵達廈門後,計畫偷渡來台,因年事已高,無人願意幫他們偷渡。張梅生找來一艘無動力保麗龍舢舨,順著海流,再以划槳控制方向至金門,半途被海巡人員查獲。 由於涉及入出國、移民法等罪,張梅生被送至移民署南投收容所,收容所內多是來台打工的違法入境年輕男女,所方很好奇張梅生如此高齡,為何冒著生命危險渡海來台?經瞭解,得知他曲折的尋親故事,決定助他完成心願。 張梅生指出,大哥張儒聖(又名張國屏)今年應已八十八歲,黃埔軍校畢業後擔任連長,抗戰勝利後升任為團長兼副師長,國共內戰期間隨國民政府來台,自此與家人分隔兩岸六十多年。張父曾任湖北省國民警察廳廳長,但在民國五十二年打為黑五類,被共產黨槍決,張母悲痛上吊,臨終前留下遺言,交代張梅生一定要找到大哥,以告慰列祖列宗。 張梅生出示長兄的照片表示,民國七十八年、八十九年大哥曾寫信給他,去年四、五月也曾寫信給大哥,但再也沒收到回信,曾向來鳳縣申請來台四次均被駁回,求助無門下,又擔心此生再也見不到大哥,決定冒險偷渡。 南投收容所表示,根據瞭解,張梅生的大哥應有一對已卅多歲的兒女,經由移民署協尋、大陸國台辦查證,張儒聖可能住在新北市板橋區。 張梅生說:「如果見到大哥,此生無憾矣!」如果民眾得知張儒聖的下落,請與南投收容所聯繫。電話:(○四九)二五六五二六一。 ------------------------------------------- 人肉搜索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A%BA%E8%82%89%E6%90%9C%E7%B4%A2 人肉搜索,是一種以網際網路為媒介,部分基於用人工方式對搜尋引擎所提供資訊逐個甄別真偽,部分又基於透過匿名知情人公開資料的方式搜集資訊,以尋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眾運動。人肉搜所有時也造就了網路爆紅現象。 流程 一般來說,人肉搜索的起因是一起事件。這個事件可以是犯罪行為(如撞人後逃逸),或者是不違反法律,但為主流道德觀所憎惡的行為(如丈夫婚外戀導致妻子自殺),甚至只是一個不合常理的事件的主角(如很黃很暴力)。事件發生後,相關人或對事情真相好奇者,往往在網路論壇上發表貼文,列出已掌握的人物資料,號召網民幫助查出該人的身份和詳細的個人資料。而響應者透過網際網路,人際關聯等手段,尋找到更多的資料,並以總結形式再次發布網上。 由於網際網路的發達和參與人數眾多,「人肉搜索」的效率和成功率要比傳統方式高很多。 發展簡史 法律問題 人肉搜索導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位址等個人資料被廣泛公布,而且常常會涉及其家人。因其侵犯隱私權,而常與所在國的法律相抵觸,因此受到一些人的批評,被指為「網路暴力」;但有時也是法律及司法檢警系統過於落後,民眾自力救濟的現象(例如台灣有很多人批評司法制度不願意主動偵辦虐待動物事件、處罰也過輕)。 同時因為許很多時候人肉搜索的物件並未違法,可能是做了一些與主流道德相違背甚至只是不符合常理的事情,人肉搜索常常是一種過激的行為。 參與人肉搜索的網民,有時是出於正義感,但也有一些人是抱著一種不負責任的「起鬨」的心態去參與其中,而不考慮這種行為是否適當。 徐州曾在2009年1月立法通過禁止人肉搜索,但遭逾九成網民反對,最後當局讓步表示揭示官員貪腐不在此限。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透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 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鏈結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2010年4月,中華民國(台灣)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舊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原加入了公開他人個人資料(包括照片)需經該人同意的條文,由於有妨害言論自由等爭議,在立法院審查二讀通過後再行緊急復議修改,修改後的條文排除了新聞報導及公眾利益等狀況,例如民代或名嘴揭發官員弊端而公開私人資料,以及虐待動物或破壞物品等行為照片或影片貼在網路時,網友為找出犯罪者而進行的人肉搜索行為。 2010年10月,身為中華民國總統的馬英九也透過公務體系進行人肉搜索,但搜尋的原因不符合公共利益。[4] [編輯] 著名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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