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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大為的判決 是對的 !
2009/12/11 13:13:39瀏覽4112|回應9|推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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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鄭大為的判決,

PS.是對的 !

二, 選手、教練等人跳出來批評,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甚至激動地要裁判摸著良心判決。

PS.也是對的 !

三, 對此中華隊把鄭大為視為全民公敵,。

PS. 是錯的 !

四, 中華跆協也強調,無法接受鄭大為的誤判,將在研議後開鍘。

PS.是錯的 !

五, 在香港的體委會主委戴遐齡震怒,已經要求盡快召開紀律委員會,對鄭大為做出懲處。

PS.如果 在沒有其他證據下,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 醬子就做出懲處, 我想或許這種不科學,不理性,沒有合理推論的精神,..才應該....。

六,鄭大為 嚴詞批評政務委員曾志朗在現場的發言跋扈,煽動暴動,

PS.  如果鄭大為是站在專業(左腦)思考  是對的 !  (他拿出 運動法條的規定..第幾條第幾款..,何況...在民族情緒下他的呼籲, 是正確的...萬一雙方真理未明卻因此開戰...  所以, 政務委員在這裡不值一分錢, 罵得好!!! 不過曾志朗 大聲罵也是很令國人過癮的, 也是對的 !!!  因為情況不明, 帶頭的 得先喊先贏 (氣勢)  ) 

七, 鄭大為10日改口,曾志朗的抗議行為,是愛國表現,

PS.  鄭大為站在 五濁惡世的地球道場娑婆世界, 滿足他的親朋好友. 同時,  情況不明, 帶頭的 得先喊先贏 (氣勢) , 所以, 曾志朗的抗議行為,是愛國表現, 醬子說,  是對的 ! 

~~ 理由 ~~

1.事實上中華隊在賽後即提出抗議,但仲裁委員會仍維持原判。

2.4個副審都同時按鈕判定得分,而且他是第一個起身詢問主審。

3.專業與國人的民族情緒, 他都兼顧了 ! (當然, 也可說是騎牆派, 但符合 禪宗精神, 不落兩邊)

小結 : (2011/01)

1.連基本判定對錯能力都欠缺, 只知迎合國內媒體與民意的中華跆協和體委會主委, 顯然大家只記得他們是自己人 !

2.專業的鄭大為卻被官僚風氣卡得生活不順遂 !

3.我看, 自己是沒機會當體委會主委, 不過, 大家可以一起鼓勵冷靜聰慧的後輩, 輪替那一票人 !

4.陳怡安、紀淑如幾位金牌國手, 您們如果認為您們教練老師鄭大為,他沒錯 ! 就應該為老師(博命演出-->) 公開聲援, 不然, 金牌除了亮亮的, 還可以賣一些錢, 我不認為它有甚麼價值 !

5.當官的, 天寒地凍, 您們到底有沒有去關心自己國家的幹才 ! (或許施琅就是被您們這種官僚作風逼成的) 阿彌陀佛 !  ( 有錯當查 )

6. 跆拳道協會 ! 鄭大為「沒誤判」 而批曾志朗遭停權3年 ? 這只有損曾志朗清譽, 卻沒任何正面意義, 只會讓我只要想到, 就想祝福您們 : 出拳越來越溫柔 ! 比賽場地上都有香蕉可吃 ! 阿彌陀佛 !  鄭大為不早日平反, 希望我的祝福能越深刻越具象 !  有志者遠離跆拳道協會吧 !   ( 有錯當查 )    阿彌陀佛 ! 

以前有個故事, 台灣阿伯在北京說, 我們在台灣可以粉大聲罵 蔣中正王八蛋 ! 天安門廣場的阿伯說 : 我們也可以啊 ! 接著大聲罵:蔣中正王八蛋 ! 台灣阿伯沒討到便宜就說, 毛OO  XXX! 廣場制服的和便衣就衝過來, 把台灣阿伯抓起來... 天安門廣場的阿伯說 :您要被關 3年又一天 ? 3年又一天 ?台灣阿伯搞不懂...天安門廣場的阿伯解釋說 :關一天是遊客跟外地人不可以大吼大叫 ! 那3年呢 ?  喔 ! 是犯了洩密罪 ! 不可原諒的洩漏國家機密罪 ! 大為 ! 您早投胎一代人了...我們還沒搞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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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犯規台失金 我國裁判誤判

更新日期:2009/12/10 10:01

東亞運跆拳道國手曾敬翔被南韓選手犯規動作擊倒,中華跆協推薦執法的鄭大為是4位副審之一,當時他按下南韓得分鈕,也?#x8493;什磪D審裁定曾敬翔落敗,對此中華隊把鄭大為視為全民公敵,中華跆協也強調,無法接受鄭大為的誤判,將在研議後開鍘。

帶著2金9銀5銅的戰績,東亞運中華跆拳道代表隊,光榮回國,雖然達到賽前預期2金的目標,但男子選手曾敬翔面對南韓選手的那一戰,痛失金牌,又傳出當時在場上擔任副審的我國裁判鄭大為,按下了南韓得分鈕,才?#x8493;什磪D審裁定曾敬翔落敗。

選手不便多說,總教練把不滿說的很明白,據傳鄭大為對外表示,他「聽」到南韓選手出拳擊中曾敬翔,所以認定得分有效,這樣的說法更讓推薦他出國擔任裁判的中華跆協氣炸。

雖然帶著些許的遺憾,中華隊的選手們還是完成了預期中的2金目標,至於被犯規動作擊倒的曾敬翔,對於未來是否繼續為國家披戰袍,則表示還要深入思考。(民視新聞鄭博暉、謝耀德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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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殼歹去 全民公敵鄭大為喊冤

更新日期:2009/12/10 04:09

〔特派記者許明禮、梁偉銘/綜合報導〕跆拳道選手曾敬翔遭南韓選手「鎖喉」失金事件延燒,負責執法之一的我國籍副審鄭大為也被扣上「不愛台灣」的大帽子。

跆拳道代表隊下午抵台,對於鄭大為爭議判決,協會秘書長何豐彥和總教練劉慶文同聲譴責。何豐彥表示,鄭大為受訪時說「我習慣當全民公敵」,這種情緒性言語,可能是「頭殼歹去」,協會得聽完他的說明再作處置。

曾敬翔昨天隨隊返國,他的喉部仍紅腫,吞嚥口水也感不適,他表示,若非被擊中時失去意識,一定會站起來力拚到底。

鄭大為昨天返抵國門後為自己喊冤,他強調,判決絕無問題,不會偏袒任何一方,但發生這種意外,他能體諒教練的心情,尤其選手最辛苦。

鄭大為表示,4個副審在第一時間都聽到「砰」一聲,認定應是擊中護具才會發出如此聲響,根據跆拳道規則,以緊握拳頭的食指及中指之前端部位攻擊,屬於合法攻擊,他強調,4個副審都同時按鈕判定得分,而且他是第一個起身詢問主審。

鄭大為說,事後大會召開仲裁委員會,調閱4個角度攝影機畫面,除了一個角度看不到外,其他都顯示南韓選手是由上而下的合法攻擊,但擊中部位是喉嚨和護具間的「灰色地帶」,得分是否有效,的確還有討論空間。

鄭大為認為,唯一的瑕疵是,當時曾敬翔倒地1分鐘傷停時間結束後,主審應該讀秒,但主審因擔心曾敬翔生命安全,尚未讀秒就直接裁定南韓選手獲勝,程序上是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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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敬翔挨黑拳 韓跆拳道人士持異見

更新日期:2009/12/10 17:15

(中央社記者蕭保祥台北10日電)在香港舉行的東亞運動會上,台灣跆拳道選手曾敬翔7日遭到南韓選手宋智勳攻擊頸部暈倒落敗,台灣媒體大篇幅批判,韓國媒體今天引述跆拳道人士的看法,認為台灣的說法不公平。

韓國媒體中央日報旗下的「Kuki新聞」報導,台灣媒體大篇幅批評,宋智勳在男子跆拳道72公斤級決賽中,開賽就犯規擊中曾敬翔頸部,導致曾敬翔緊急送醫治療,宋智勳因而獲得金牌。

南韓在本屆東亞運跆拳道項目大獲全勝,斬獲13面金牌,其中宋智勳這面,最受到台灣媒體質疑。

「Kuki新聞」引述1名韓國跆拳道教練的說法指出,「只公布韓國選手打中頸部位的畫面,是無法判斷有無犯規的」。他說,「這名選手(曾敬翔)經歷過很多比賽,傷痕是不是之前比賽留下的,也很難判斷。」

至於台灣媒體討論犯規的事情,這名韓國教練認為,「如果台灣認為裁判討論後的判決有問題,應該賽後正式提出抗議,光拿影帶討論犯規是有問題的。」

不過,事實上中華隊在賽後即提出抗議,但仲裁委員會仍維持原判。

韓國媒體在新聞中也提到,台灣許多電視台全天候播放曾敬翔挨黑拳的畫面,包括選手、教練等人跳出來批評,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甚至激動地要裁判摸著良心判決。9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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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大為改口 稱曾志朗愛國

更新日期:2009/12/11 12:01

因為東亞運跆拳道比賽判決引發風波的裁判鄭大為,嚴詞批評政務委員曾志朗在現場的發言跋扈,煽動暴動,鄭大為10日改口,曾志朗的抗議行為,是愛國表現,他也抱怨半夜還接到民眾抗議電話,一夕之間成了全民公敵,鄭大為不後悔自己的判決,只是感到萬般無奈。

政務委員曾志朗,在東亞運場邊為跆拳國手曾敬翔據以力爭的畫面,讓所有觀眾同聲叫好,不過現場判決韓國得勝的台灣裁判鄭大為,一回國就痛批曾志朗的言行囂張跋扈,相較於曾志朗抗韓英雄的形象,鄭大為彷彿成了全民公敵。

有別於前一晚的情緒發言,鄭大為隔天變得委婉許多,前後兩天態度翻轉,原來是鄭大為半夜3點還接到抗議電話,搞得他一夜難眠,對方甚至拿他老婆是韓國人來作文章,大罵他三字經,鄭大為教出陳怡安、紀淑如幾位金牌國手,相當資深。

即使他至今仍然堅持判決沒錯,不過遠在香港的體委會主委戴遐齡震怒,已經要求盡快召開紀律委員會,對鄭大為做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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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民公敵?網友人肉搜索鄭大為(台灣醒報)
  • 南韓犯規台失金 我國裁判誤判(民視)
  • 鄭大為改口 稱曾志朗愛國(民視)
  • 頭殼歹去 全民公敵鄭大為喊冤(自由)
  • 「娶韓妻」網友人肉搜 鄭大為護清白(TVBS)                                                         



  • ===========
  • 鄭大為「沒誤判」 批曾志朗遭停權3年

    TVBS╱宋東彬 2009-12-11 19:56
    調整字級:    
     

    日前因為東亞運跆拳道項目,南韓選手出拳得分,引發爭議,當時擔任副審的中華隊裁判,因為也判對手得分,更讓他變成全民公敵。

    今天下午,跆拳道協會召開會議,處分鄭大為停權3年,這代表3年內,他不能在國內參加講習、不能執法當裁判,經營的跆拳道館也不能招生,可說是完全斷了生計;然而處分的理由,並非鄭大為的執法判決有誤,而是回國之後,他對政務委員曾志朗當時的據理力爭,以「煽動暴動」4個字,表達他的不以為然,跆拳道協會認為,鄭大為的發言有辱跆拳道名譽,重重的將他停權3年。

    開了3個多小時的會,跆拳道協會終於做出懲處!跆拳道協會秘書長何豐彥:「在場參與之會員委員共同決議,鄭大為教練自即日起,停止跆拳道所有活動,停權3年,以昭公允。」

    得知協會停權3年的內容,鄭大為表情凝重,鞠躬道歉。跆拳道裁判鄭大為:「大家認知為不當言論,在此我院對曾政務委員與全國人民、同胞,特別是熱愛跆拳道運動的同胞,致上十二萬分歉意。」

    鄭大為道歉過後,立刻離開協會,沒有多說一句話.現場平面記者不滿鄭大為態度,當場發飆抓狂!記者:「你們覺得他那個態度是像道歉態度嗎?是你們逼他道歉?還是…?因為他都一直零零落落。」何豐彥:「什麼零零落落?他有說明怎麼零零落落。」

    氣氛頓時凝結,場面有點尷尬,而對於爭議的判決是不是誤判,協會保留最後空間。協會執行秘書李勝陽:「他每一個人對於比賽的得分犯規警告,都有他們自己主觀意識,所以說對於這一方面,我們雖然有檢討,但是我們覺得說這個爭議還是很大,所以我們沒有做出任何決議。」

    搞到最後,不是因為誤判被處分,而是因為發言批評曾志朗,被停權3年.鄭大為接下來3年內,道館不得招生,也不能擔任教練及裁判,等於要另謀生路;發言不當被重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恐怕也引發另一波爭議。

    -----------------------------------------------------

    ps. 其實這時節,國人 90%是要臭罵 鄭大為誤判的(愛國心裡遠大於求事實的心),

    加上,  偉大的   <<在香港的體委會主委戴遐齡震怒,已經要求盡快召開紀律

    委員會,對鄭大為做出懲處。>>  ;  鄭大為 還能全身而退嗎?

    >>   鄭大為「沒誤判」; 那是肯定的 !  道理很簡單, 因為中華隊在賽後

          即提出抗議,但仲裁委員會仍維持原判。

     >>批曾志朗遭停權3年 ; 唉...這是因為啊...體委會主委戴遐齡震怒了啦 ,

         全國 90%是要臭罵 鄭大為誤判,  然而,  >>對此中華隊把鄭大為視為全民公敵,

           中華跆協也強調,無法接受鄭大為的誤判,將在研議後開鍘。

         ( 各位 ! 如果記者沒寫錯,  中華跆協也強調,無法接受鄭大為的誤判, 然後, 隔天說, 

           鄭大為「沒誤判」 , 主委 + 中華跆協(發言人?)  的專業程度, 遠不如 鄭大為啦,

           當然主委 + 中華跆協  討好愛國的群眾. 有錯嗎?)

        想到一個老笑話 : 
        文格期間, 民眾罵赫魯雪夫 王八旦, 結果被判 20年又
        一個月, 民眾問, 為什麼這麼判? 法官說 : 
    有辱共產黨名譽,罰一個月, 不過, 洩露國家機密 罰 20年 !   哈 !   
    (PS. 夥伴ORZ在下面回應說, 有些不懂意思,  這個笑話的目的是反諷說, 世間頭腦清楚的, 講真話的常被其他事由(愛國/集體利益等)扭曲, 而如果大家都怕事而沉默,這些出頭的就被犧牲了...對了,我們應該對西班牙的法官全部一律特別禮遇, 應該全世界中,只有他們的正義感最令人敬佩, 他們要跨國起訴那些欺壓殺害大陸法輪功的大官,那為什麼要禮遇西班牙所有法官,因為,因為全球只有他們瘋了...跟小孩子一樣單純,對就對,不對就不對....中國一定會崛起, 不過不能讓他無神論者哪天跟納粹德國一樣, 所以理性中國人越多,台灣越安全....今天不玩兩手, 哪天台灣被第一個下手 !
     

           有時, 我想, 亞洲各國之間較少「暴動」...會不會因為 亞洲有比較多的

           鄭大為?.....    選手、教練等人跳出來批評,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甚至激動地要裁判摸著良心判決。因為情況晦暗, 跳出來絕對 是對的 ! (何況國際沒給我們足夠的舞台)

        但是,  「我習慣當全民公敵」的孤臣孽子,其操心也危,
       其慮患也深...大家是否也能透知他的用心 ?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ate-cnt.aspx?cid=10&nid=22682

    ps.對了, 在台灣讀報或看新聞,要看兩邊, << 平面記者不滿鄭大為態度,當場發飆抓狂!>>, 記者好好忠實報導, 好好評論,OK...激動反而暴露思考時間的長短..所以如果只單挑  自由跟民視 (或都藍的),思考層面會被誤偏導! 如是我想.....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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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食堂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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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朗!!!~還鄭大為一個公道來!!!
2013/05/28 12:47
Fxxx!!!

名前
文筆...........
2012/08/01 05:24

你是在PS什麼拉  

............

zzzzz

您的人(darrenlin123) 於 2014-05-18 16:49 回覆:

Dear  名前 :

 1 p.s. 是 post script 二個字的縮寫,表示 附注 或 順便一提 之意。 因此,其縮寫就要有兩個小點了,寫成 p.s 或 ps都是錯的。 p.s. 也可寫成大寫 P.S.。

2. 這裡的 p.s.是一種高級運用, 您注意看謝長廷或吳副總統等人的說法, 他們如果要評論一件事, 尤其是人, 他們明明就是這個意思, 可是他們會引述別人說法, 或用轉折; 這樣可以就事論事, 也可以避免傷感情, 台灣民眾大部分也被電視洗腦, 還沒練習多元(獨立)或三角檢驗法, 因此, p.s.可以讓人不會馬上有情緒也 !

3.某區外星人有四種邏輯 : 是 ! 非 ! 皆是 ! 皆非 ! 地球人只有前兩種 ! 抱歉干擾到您的邏輯了  ! 


Nelson
體委會、鄭大為、曾志郎;請你們正確的說出當時的情形好嗎?
2010/07/05 00:10

我聽了廣播電台、電視台等的報導,綜合當時情形如下:
一〉我選手被擊倒時,我方立刻向大會提出抗議。
二〉大會接受抗議,並請五位裁判進入安排好的小房間,調出所有錄影帶
      觀看,並開會。
三〉會後,五人一致決議:攻擊有效,沒有犯規。
四〉此時曾志郎對裁判不滿,起身要求裁判要有良心。
我在此鄭重呼籲體委會、鄭大為、曾志郎及當時在場的隊員、教練、記者們,大家來找碴,找我的敘述是否與事實不符?立刻指正。有正確的敘述,才能有公正的判斷。
本人第一時間看到電視的畫面及報導,氣憤填膺;但是經過許多廣播電台邀請各方有關人員訪談,才知道電視的報導是跳躍式的,只有我方選手遭擊倒,曾顧問嚴詞抗議,一般人看電視完全無法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
體委會!你們責無旁貸,有必要說明給大家知道!


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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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大為停權3年曾志朗:這樣處分不好-華視新聞網
2009/12/20 02:20
鄭大為停權3年曾志朗:這樣處分不好-華視新聞網
2009年12月18日 ... 他說,當時不是針對裁判,而是要求看證據判決;台灣裁判鄭大為罵他而被停權3年,這樣處分不好。 曾志朗說,鄭大為只是東亞運裁判之一,雖然在機場罵了他一頓,但他 ... 香港東亞運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7日進行決賽時,南韓選手宋智勳違規擊倒中華隊 ... 他指出,事件重點不在裁判判斷錯誤,而是中華隊擁有南韓選手違規擊打 ...
http://news.cts.com.tw/cna/sports/200912/200912180367627.html
1. 曾志朗 大聲罵也是很令國人過癮的, 也是對的 !!! 因為情況不明, 帶頭的 得先喊先贏 (氣勢) 100分!
2.曾志朗 :這樣處分不好(鄭大為停權3年), 90 分!
3.曾志朗說,鄭大為只是東亞運裁判之一,雖然在機場罵了他一頓,但他認為鄭大為講了不得體的話是個人修養問題,他不在意,且社會自有公評。

PS. 60分 ! 嚴格來說, 萬一兩國愛國者因此受刺激,而打群架, ...所以, 在行政院政務委員的高度來社會自有公評 :曾志朗 : 鄭大為 = 60分 : 90分(原本曾志朗不要說他認為鄭大為講了不得體的話的話, 兩人是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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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比賽爭議多 民粹豈能奪金牌
回應 2009-12-11 08:05:44 中廣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bcc/20091211/index-12604899449010421009.html

PS. 中廣這篇應該算寫得最清楚, 可惜, 第一時間(12-11 08:05:) 沒有被廣用 !
如果要評論的人, 看完後, 就不會情緒那麼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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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議論>鄭大為不愛國之判,跆拳武道之精神也!(2009/12/16)
http://mypaper.pchome.com.tw/jacobjacob/post/1320406094
@國人欠鄭大為裁判一個公道| 玉山Media 玉山周報玉山電報| Formosa ...
在香港舉行12 天的東亞運動會終告閉幕,台灣選手總共獲得8 面金牌,據說是東亞運開賽以來,金牌最少的第二名。輸贏是一回事,只不過,台灣籍的跆拳道裁判鄭大為因為 ...www.formosamedia.com.tw/?p=3718 - 頁庫存檔 -

PS. 我想, 鄭大為的判決所引起的迴響, 正是所有台灣人應該溫習的功課 : 當我們學習到還不了知實相時, 絕不激激動動 (代表弱勢的我方, 在情勢不明下爭取權益例外) !

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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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委會也應該還人家一個道歉, 讓他消氣...
2009/12/14 01:48
【民視新聞】停權3年 鄭大為:自力救清譽
http://lightwang.pixnet.net/blog/post/29997198
東亞運跆拳道誤判事件,在跆拳道協會對裁判鄭大為祭出停權3年以及向政務委員曾志朗道 歉後,事件並沒有劃下句點,11日晚間鄭大為出面表示,除了要自力救濟拿回他的清譽, 對於這段期間所有針他的攻擊言論,他都會一個個揪出來,以法律途徑解決。
PS.是的 ! 社會上不就是講求有愁報愁? 甚麼人肉搜索,太太韓國人, 找他家電話住址.... 另,體委會也應該還人家一個道歉, 如果真的有說他誤判要懲處他.
唉...民視幹嘛去誘導他講氣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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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大為遭懲處 高知遠 : 媒體集體殺人事件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552

您的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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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相關規則解釋2009-12-12 裁判 高知遠
2009/12/14 01:29
跆拳道相關規則解釋
  身為跆拳道的合格裁判,對於您的問題,我想我可以進行幾點回答:
  首先,就申訴程序來說,當申訴書被大會仲裁所接受,仲裁會招集主副審進行錄影帶的審查以確定判決是否有誤,其中主副審必須各根據其專業角度提供得分與否的意見,但最終的裁決在當時大會的審判長身上。換句話說,並非是鄭大為教練決定最終的判決結果。
  再者,就我對於該場比賽的影帶觀察看來,我認為該正拳是先碰觸到護具的得分部位,然後隨著曾姓國手之身體向內推進,而使其拳道向上偏移,進而擊中喉嚨之所在。因此如果該陳述為現場實際狀況的話,那麼,得分的要件已經確立(即其已先擊中得分部位),而喉嚨之傷勢是因身體向前擠壓所造成之拳道的偏移,並非是該攻擊者主體的犯規行為,因此不構成任何警告或者扣分的判決條件。
  那麼如上所述。鄭大為教練身為副審,其於中華隊申訴後之職責也僅僅在於確定初始得分是否成立,若為是,那麼後續擊中喉嚨之動作乃是競賽雙方非蓄意之肢體碰撞所造成的,因此無論其受傷之照片多麼嚴重,都與最終之判決無關,此在跆拳道之裁判規則上羅列的相當清楚。
  至於曾志朗教授之作為,我想出自於一片愛國的赤誠是無庸置疑的。但是就競賽章程來說,抗議有其抗議必然的程序規範。因此,就跆拳道而言,其抗議之程序僅接受書面或相關證據(如錄影帶或照片)之呈現,並不接受語言上的商榷與質疑,因此曾志朗教授之行為,雖然其愛國之心無可否認,但的確是不符合於跆拳道競賽場上之相關規則,因此鄭大為教練第一時間之說法,即是以一個裁判的角度進行對於該行為之評判,就相關規則看來,其所言屬實。
  最後,請容許我以一個跆拳道專業的身份對於這件事情表達一點看法:我認為就判決而言,程序上幾幾乎是沒有瑕疵的,關鍵在於接受者的觀感,容易以其主觀認定,在不了解規則的情況之下,受媒體誤導,而引起諸多情緒反應。但跆拳道比賽自有其規則的推演邏輯,而這樣的判例,事實上對於往後的競賽判決起了一個很好的示範作用,即在相關的規則底下,這樣的判決難得地並沒有被人類主觀的知覺判斷所影響,進而做出了一個全然合乎於規則的處置,倘若容許我以一個跆拳道裁判的身份,而不以一個台灣人的身份說一句公道話,我會說:這樣的判決真是精彩。
  如果這樣的判決不是出現在中華隊的身上,相信我,這樣的判例一定會成為明年裁判講習的教材之一。但很可惜,社會的觀感不良,再加上媒體炒作,而偏偏韓國人又前科累累,最後竟導致一個依規則說真話的國際裁判被停權三年。雖然他並不是我的教練,但是請相信我,依我對他的認識,他真的是一個難得的好老師。
  因此,對於他被懲處一事,我想輿論的責任大過於協會的判決。這一次,各位以你們的憤怒,很精采地完成了一次集體暴力的殺人工作,不知聽完我的解釋後,是否會有一絲的愧疚?但勢已難挽,鄭大為教練被停權三年,對於諸多愛國者而言,應當有一種嗜血的快感吧!恭喜你們,希望你們的人生因此而美滿快樂。

中華民國跆拳道委員會競賽裁判
高知遠

2009-12-12 15:08 | 高知遠

ORZ
路人--
2009/12/13 23:40
大哥 你到底想說什麼嗎-- 要不要直接破題 你講這麼多 說真的我也看不懂你到底想要表達什麼 簡單幾個問題根回答 也許能完成你這篇大大文章的目的--
您的人(darrenlin123) 於 2009-12-14 00:54 回覆:
.
您的人(darrenlin123) 於 2009-12-14 00:53 回覆:
2009/12/11 13:13 的時候, 全台灣 沒人說
一, 鄭大為的判決,
PS.是對的 !
全國皆醉 唯我獨醒 就醬紫啦

甚至, 我以為 鄭大為可以繼續 罵 曾志朗 有煽動暴動之嫌,
畢竟, 為亞洲二十年太平, 應該罵下去, 曾志朗不會管滴.....不過, 他一個人挺不住啦..協會拿致勧函, 他看一看..沒問題 就簽了...畢竟他還是 超有服從性的人, 和有愁報愁的人 !體委會如果真的有說他誤判, 就應該有人下台或轉調或向他道歉 !不然他的個性可以被打破臉也要拿回正義的 !

先生 ! 世事不是 1+1 =2 的啦.... 1 (亞當)+1(夏蛙) = 60 億 (目前)!
要反覆直接滴思索....
---------------------
我一開始不就直接破題了 ! 答案也直接填上了 !
一,是對的 ! 二, 也是對的 ! 三, 是錯的 ! 四, 是錯的 ! 五, 體委會主委..才應該...。六,站在專業思考 是對的 ! 七,鄭大為10日改口,是對的! 還附理由耶... 醬紫還說 不懂..厚!
前四題+第七題,我應該算對吧 !第五題我們再等等...第六題,他顧到他老婆,被迫放棄法規了...嚴格說,曾志朗是政務委員應該知道抗議程序,不應該是在現場的大聲發言(萬一兩國愛國者因此受刺激,想說代表行政院的都說話了,有政府靠,衝吧!而打群架, 那真的打起來的話, 說跋扈還太輕呢...到底誰才是真正愛國者 !? 您們都一直怪鄭大為....嗚.我真的要哭了) (當然我不知鄭大為是否真的顧慮到這層,不過..他幹嘛罵他還講法條)

愁沒大圖的人
你的意見是?
2009/12/13 12:57
http://chaneswin.pixnet.net/blog
這有三篇相關文章
三篇都有圖
請問圖的決定性部份到底在哪
是缺乏什麼
雙方意見我都想看
您的人(darrenlin123) 於 2009-12-13 23:21 回覆:
1.三篇都有圖,PS.不過還是不理想...
2.決定性部份到底在哪....PS.在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主審+4個副審?台韓港澳?) 顯然是共議制,大家一起看 4個角度攝影機畫面 ! 不過我們要不到,因為如果我們拿到後,民進黨可能會搞全世界性公投 ...
而佛菩薩來判,可能會說..好吧,台灣也給面金牌! 不過人世間講求的是天下第一!
3.缺乏什麼? PS.資訊就是權力 ! 仲裁委員會不告訴您就是不告訴您...除非還有仲裁委員聯席大會之類, 更高階或更廣的權力機構 ..讓您再上訴..否則外星人也沒空間介入...
4.雙方意見我都想看...PS.台灣除了中央社和您的人頭腦清楚以外(哈)..體委會的頭,協會的幹部..廣大愛國媒體和群眾都被互相誤導啦...仲裁委員會台灣代表比較可信..
下面這段話,我想鄭大為應該是一位頭腦很冷靜清楚的裁判。
>>鄭大為表示,4個副審在第一時間都聽到「砰」一聲,認定應是擊中護具才會發出如此聲響,根據跆拳道規則,以緊握拳頭的食指及中指之前端部位攻擊,屬於合法攻擊,他強調,4個副審都同時按鈕判定得分,而且他是第一個起身詢問主審。
鄭大為說,事後大會召開仲裁委員會,調閱4個角度攝影機畫面,除了一個角度看不到外,其他都顯示南韓選手是由上而下的合法攻擊,但擊中部位是喉嚨和護具間的「灰色地帶」,得分是否有效,的確還有討論空間。
鄭大為認為,唯一的瑕疵是,當時曾敬翔倒地1分鐘傷停時間結束後,主審應該讀秒,但主審因擔心曾敬翔生命安全,尚未讀秒就直接裁定南韓選手獲勝,程序上是有瑕疵.

愛國者
鄭大為
2009/12/11 21:35

畫面明明就很清楚的看到了南韓選手打到頸部!!

去把畫面局部放大就很清楚了啦

您的人(darrenlin123) 於 2009-12-12 18:06 回覆:
1.鄭大為說,事後大會召開仲裁委員會,調閱4個角度攝影機畫面,除了一個角度看不到外,其他都顯示南韓選手是由上而下的合法攻擊,但擊中部位是喉嚨和護具間的「灰色地帶」,得分是否有效,的確還有討論空間。

2. 仲裁委員會,調閱4個角度攝影機畫面, 經過這樣的集體仲裁, 我想, 要嘛就相信它(仲裁委員會), 如果想翻盤, 也應該再向該會 再次申請重判....

3.台灣好像看到的都是同一角度(其他都顯示南韓選手是由上而下的?!)...還有鄭大為說 倒地的時候, 雙手是抱胸不是抱頸...(台灣的畫面, 我認為的跟鄭大為不同, 看起來 選手是想抱頸不是抱胸; )

4. >>畫面明明就很清楚的看到了

ps. 請問 這女郎是右旋? 左旋?
耶魯神奇成果:一張圖分出你是用左腦還是右腦!(請來試試!)
http://blog.udn.com/darrenlin123/2219011
又, 台灣的畫面, 如果韓國選手單單打到頸部, 頸部應該有陷入的陰影(目前看不到)...或許畫面局部要再放大一倍以上....就很清楚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