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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1 19:56:50瀏覽1189|回應0|推薦0 | ||||||||||||||||||||||||||||
97年綠島全島地區及綠島文化園區 導覽解說人員培訓計劃 一、緣起 綠島位於台東東方約33公里的太平洋上,島身呈不等邊四角形,南北長約4公里,東西寬約3公里,面積約16平方公里,為台灣第四大附屬島。島內山丘縱橫,最高點為火燒山,高度280公尺,東南臨海處多為斷崖,西南角是長達十多公里的平原沙灘。西北近海岸區地勢低緩,為全島主要聚落所在。 原名有火燒島、雞心嶼、青仔嶼等緒多稱呼,西人則名之為Samasana、Itanasai或Sanasai等,今人譯之為「珊納賽」,應為昔日南島民族所留之名。關於「火燒島」一名之由來,有眾多說法。其一為早年島民出海作業,暮晚歸航,常見島東山上有火光如炬,指示航路使不致迷。其二為年島民出海遇濃霧迷途時,家屬常於山上燃燒烈火指引歸航,長此以往山上草木悉遭焚燬。其三為清初時島上原是一片青蔥翠綠,後來一次大火焚燬大半之森林,以致山頭皆光禿。民國38年(1949),台東縣長黃武鴻以火燒島名不雅,呈請省府易名「綠島」,以提倡造林綠化。 為因應世界人權發展潮流,行政院於民國89年11月核定成立「綠島人權紀念園區」計劃案,由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負責籌設;並於民國91年12月10日完成園區先期展示工程,開放綠洲山莊及人權紀念碑公園,供民眾參觀。民國95年1月1日園區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接辦,積極進行園區之整體規劃與修復再利用計劃,預定將園區建設成為一個兼具保存歷史相應文化空間、人權文化、景觀及綠島人文記憶等功能的「台灣人權綠島園區」。 綠島文化園區發展目標為活化文化資產,以人權、文化、生態、環保、觀光為發展策略,規劃文化資產保留區以持續收集綠島相關史料,文化資產活化區以設置「體驗式監獄飯店」,在舊建物改善及新建物規劃區,將有遊客資訊服務中心、人權公園活化及夜間休閒設施、人權藝術村、綠島文化產業開發中心、綠島海洋生態資源調查中心、綠島生物廊道等設施。 鑑於豐富的地方資產、海洋生態、島嶼生態與觀光資源,如何有效推動傳達訊息,道覽解說人員如何綜合綠島地區的生態旅遊產業及實踐人權理念的推動工作,是為此培訓計劃的主要目的。 二、培訓目的 (一)招募與培訓地方導覽解說人員,推廣島內全區自然景觀及特殊歷史意義園區執行導覽解說服務,以提升當地觀光產業為目的。 (二)推行園區導覽解說制度,提供園區之導覽解說服務。 (三)加強培訓綠島當地導遊,提升解說服務品質。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台東縣政府、綠島鄉公所、國立台東生活美學館。 五、承辦單位:花蓮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六、協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東部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綠島工作站、豐濱遊覽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東縣綠島鄉文化生態協會、綠島國中。 七、活動時間:97年10月25、26日,共計二天。 八、活動地點:綠島全島地區。 九、參加對象:國內旅行同業代表、『綠島地區機關團體、學校、教師團體及一般民眾。』 十、參加人數:參加名額預定150名以下為原則。 十一、課程安排:
十二、預期效益:
(一)規劃培訓遴選導覽解說人員,透過志願服務基礎及特殊訓練 教學、現場實地解說與實地演練的學習,培訓本園區導覽解說人員,使其能對園區具有精確及深入的導覽解說技巧,以因應未來讓遊客有更深一層的認識本園區。 (二)以綠島人權紀念園區之人文及生態為課程內涵推動人權理念及生態保育。 (三)培養綠島居民及遊客對綠島人權紀念園區之正確觀念。 (四)促進綠島觀光休閒產業發展,並增進當地居民就業機會。 十三、培訓成績優異者,可獲遴選擔任園區解說人員,並有以下之權利與義務: (一)先參與園區所舉辦之各項研習等學習活動。 (二)使用園區解說人員裝備。 (三)於執勤、活動期間,提供合理相關費用及保險保障。 (四)每日於園區導覽解說與服務台輪值服務。 (五)於園區辦理活動期間人力支援。 (六)配合參與解說人員培育課程。 十四、本計劃報請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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