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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2011/02/27 16:05:20瀏覽200|回應0|推薦1

依照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夫妻間、直系血親間的贈與而移轉,免納贈與稅,但是仍然應該列入贈與總額計算贈與價值後,再從「扣除額」這一欄以同樣的金額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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