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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契稅申報,請問稅捐處幾日內可審查完竣?
2011/02/24 12:54:00瀏覽283|回應0|推薦0

稅捐處收到納稅人契稅申報案件,應於十五日內審查完竣(台中市已縮短為七日)並查定應納稅額;如納稅人所檢送表件有欠完備或稅捐處認為有疑問時,應於收件後七日內通知納稅人補正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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