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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課稅面積中部分供作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2011/02/20 10:25:35瀏覽186|回應0|推薦0

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即非住家使用部分面積超過六分之一者,按實際使用面積計課,其未?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以六分之一為準,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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