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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抽驗市售童裝童鞋 仍有螢光物質與重金屬不符規定 ~ ~ 過年買衣鞋 家長請注意 ~ ~
2008/01/18 19:58:43瀏覽791|回應0|推薦1
標檢局抽驗市售童裝童鞋 仍有螢光物質重金屬不符規定
更新日期:2008/01/18 19:23

快過年了,許多家長都會為小朋友添購新、新,為確保商品安全並保護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日前抽驗市售童裝及童鞋各20件,檢驗結果發現,童裝有2件含有可遷移性螢光物質,童鞋也,已要求業者回收、限期改善。

標檢局針對市售20件童鞋所做的檢測,是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之小物件及重金屬含量規定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發現,有2件鞋表面的鉛、鉻含量超過最大容許量標準,其中從台北縣永和市三榮皮鞋店購買的、千履公司自中國進口的童鞋,1件鉛含量為221.90ppm,已超過最大容許量標準;另1件鉻含量為130.80 ppm的童鞋,則是從基隆市三商行購買、由三商行自中國進口,也是超過標準。

同時,童鞋的小物件檢測雖然都符合國家標準,但標示檢查部分有16件商品(高達8成)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另外,在童裝部分,則是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之重金屬含量規定及CNS 14940「紡織製品中游離甲醛之限量及可遷移性螢光物質」之游離甲醛限量值75ppm以下及無可遷移性螢光物質之品質規範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有2件含有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分別是購自新店家樂福自香港進口的幼童棉外套,以及從景美愛買購買、由韓國進口的維尼熊厚童套。

除這2件被檢出含有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外,抽驗的20件市售童裝中另有4件中文標示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

標檢局表示,檢驗結果品質不符合規範的商品,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暨第38條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回收或銷毀;中文標示不符合的部分,則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處理。

官員也表示,市售童裝童鞋品牌、尺寸、材質及種類繁多,家長選購時,除考量價錢、實用性、外觀、尺寸及廠牌等因素外,應選擇質軟舒適之材質,以免影響孩童發育,同時應注意童鞋長度及寬度,底部是否具防滑設計及產地標示等事項,並建議挑選以手觸摸較柔軟的衣服,並以嗅覺聞看看有無刺鼻臭味,衣服選購在小朋友穿著前,最好先以清水洗滌過,以減少吸附在表面的化學物質含量,成分標示不明的商品也最好不要購買。

本則新聞由東森新聞提供 2008/01/18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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