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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16:33:52瀏覽449|回應0|推薦27 | |
法官真貼心 ◎ 陳文卿 頂新案的引爆點是,頂新公司向只賣飼料用油的越南大幸福公司採購油品,卻以「食用油」名義報關,於是進到台灣後就變成食用油了。
法官宣判無罪的重要理由則是,檢察官無法舉證頂新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油品不可食用,而從油品的檢驗報告中也發現酸價及總脂肪酸等性質都符合規定。似乎越南的豬比較高級,做飼料的油的品質與給人吃的食用油一樣,因此給豬吃的當然也可以給人吃。
這裡最大的盲點是,未發現無害性並不能保證就可以給人吃。否則大家知道廚餘含有豐富的纖維質、蛋白質,若將廚餘高溫蒸煮過且完全滅菌,難道就可以給人吃嗎?
雖然頂新的油品來源有疑慮,法官仍很貼心的去了解那些油到底可不可以食用,而「透過證人的供述,發現在越南豬肉市場有簡易的檢驗措施,不論是製油或是供食用的豬隻均是健康的。」因此證明這些油給人吃沒問題,當然判無罪了。
然而大幸福公司是頂新的關係企業,頂新很清楚其營業項目內容,但為何卻要向無「食用油」項目的大幸福公司進口食用油? 既然一切符合食用油規定,大幸福公司為何不大大方方說他們也賣食用油不就一切都沒事了嗎? (作者為環保顧問,新竹市民)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52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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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