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律師您好
去年修法的民法繼承篇指修法回溯三個條件,對於主債務繼承人的我們仍然得不到任何幫助,我們還是得打官司才能自救,問題是打官司勝訴的機會不是很大,而且光繳裁判費和律師費用都繳不起了,如何打官司呢?最糟糕的是萬一敗訴確定判決,那龐大繼承而來的債務不是我們所負擔的起的.
所以我真的拜託陳律師能夠繼續為這個議題發言,就是全面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唯有修法如此,主債務人才能夠真正解套.
之前陳律師也一直未修法奔波,然而去年修法的不完整,史的主債務人的我們仍然是沒辦法完全解套,在此叩求陳律師能為我們發聲,您的影響力對我們而言幫助很大,如此我們才能夠重獲新生,真的十萬分拜託陳律師.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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