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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社大講師及學員參加特教學校表演~需要6項節目,各教學中心負責提供一項節目~
2009/03/26 09:50:49瀏覽599|回應0|推薦0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0980402440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附件: 主旨: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為辦理10週年校慶活動,誠邀貴校(社大教學中心)參加動態表演,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98年3月24日雲特總字第0980001051號函辦理。二、活動時間:98年5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0:30。三、該校需要六項表演節目,各教學中心請負責提供一項動態表演,每一項節目表演時間5至10分鐘。四、該校將提供交通費及洗滌費補貼新台幣3,000元,須檢據核銷,相關細節請電恰劉仁傑主任,電話:05-5969241轉301。五、請於98年4月15日前回傳報名表,以利活動順利進行。 正本:雲林縣立麥寮高級中學、雲林縣立雲林國民中學、雲林縣立西螺國民中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雲林縣私立大德工業商業職業學校、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副本:國立雲林特殊教育學校、本府教育處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有意願參加的社大班級,請和教學中心聯絡。 下載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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