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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97年組織人力培訓─講師研習工作坊‧工作人員補假
2008/11/12 10:56:02瀏覽535|回應0|推薦0
雲林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09704089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本縣社區大學「97年組織人力培訓─講師研習工作坊」訂於97年11月16日舉行,請貴校派2-3名工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請工作人員協助簽到、簽退工作及參與課程工作坊。
二、檢附課程表。
三、與會工作人員請以公差登記,並准予半年內擇日補假一天。


正本:雲林縣私立大德工業商業職業學校、雲林縣立雲林國民中學、雲林縣立西螺國民中學、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國立虎尾科技大學、雲林縣立麥寮高級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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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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