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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8 17:44:53瀏覽1824|回應1|推薦2 | |
* 光緒年間福清城內「恒益銀號」的莊票牛角印模 * * 光緒年間,福建省福清(今天的福清市)城內的錢莊-「恒益銀號」,所發行憑票即支付的「莊票」印模;由三個牛角印模拼成,三字經文卻是從上到下貫穿三個印模連續不斷。 . 重530公克,長17.8*寬8*厚2.8公分。 . 牛角模板自上而下的文字: 和合二仙圖中嵌"福清城內"。 589字三字經印文圍繞中嵌"恒益銀號", "憑帖取足清錢", "光緒 年 月 日"。 * *由三個牛角印模拼成 * 民國二十年福建省福清城內銀號發行的三種鈔票,最上一枚為恒益銀號發行的大洋券伍角,顯示至少民國二十年恒益銀號依然存在。 * . 印文共擷錄三字經1116字中的589字。 三字經全文(擷取紅字部分)
* 錢莊發行的「莊票」 * * 一、銀號 “銀號”與“錢莊”都是古代中國的一種信用機構,不同於主要辦理商業匯兌的“票號”,主要分佈在上海、南京、杭州、寧波、福州等地,在北京、天津、瀋陽、濟南、廣州等地的則稱為銀號,性質與錢莊相同。習慣上,華北、東北各地多稱銀號,長江中下游及東南各地,則錢莊、銀號兩種名稱都有,如漢口、重慶、成都、徐州等,錢莊與銀行並稱,但是,性質都是辦理銀錢業務的金融機構。 銀號名稱的起源已難確認,記載銀號最早的資料是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的《帝京歲時紀勝·十二月市賣》一書:“錢店、銀號,換壓歲金銀小梅花海棠元寶。”另有嘉慶四年(1799年),在宣示權臣和珅罪狀時說:“……況銀號、當鋪尚未抄畢,已有數千餘萬兩。”由此可見,至遲在乾隆二十三年已有銀號的存在。 到抗戰勝利後,政府規定,其業務經營與錢莊相同者一律改稱為錢莊,至此,銀號的名稱便不復存在。 * * 二、錢莊 追溯歷史,明英宗正統年間(1436-1449),大明寶鈔貶值,朝廷放鬆用銀禁令,銀錢公開流通。此後幾代,由於私錢龐雜,銅錢輕重不一,成色各異,制錢、私錢、白錢三者之間的比價差異大,變動多,兌換業更為發達。如嘉靖時大開鑄爐,錢幣名類繁多,單是制錢就有金背、旋邊等幾十種名目。在此情況下,販賣銅錢和私鑄、私熔更多,乃出現若干專營銅錢兌換的金融組織,稱為錢店,又叫錢鋪、錢莊、兌店、錢肆、錢桌或錢攤。 嘉靖八年(1592),私販銅錢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販賣銅錢,導致經營貨幣兌換業務的錢桌、錢鋪等“私相結約,各閉錢市,以致物價翔踴”。明萬曆五年(1577),龐尚鵬奏准設立錢鋪,是為錢鋪法定之始,以市鎮中殷實戶充任,隨其資金多寡,向官府買進制錢,以通交易。 從錢鋪發展到錢莊,開始的時候,許多錢莊並非單純做銀錢兌換,往往兼營其他行業。如上海錢莊的鼻祖為“浙江紹興人”,傳說“乾隆年間他在南市老城廂開設炭棧兼做銀錢兌換生意”;寧波錢業鼻祖稱“方七”者,原是個鞋匠。又如南京、九江錢莊有“兼做彩票”者;樂平地方有“布店兼營者”;在南昌、上海有些錢莊因兼營米業又稱“錢米店”。 . 三、錢莊、銀號的衰興 明末,錢莊已成為一種獨立經營的金融組織,不僅經營兌換,還辦放款,供給簽發帖子取款的便利,原來在兩地聯號匯兌的匯票,也成為錢莊發行有鈔票性質的信用流通工具。此外,若干小規模的兌錢鋪、錢米鋪等,在農村相當活躍。隨著錢莊的發展、家數增多,到清朝各地先後出現了錢莊的行會組織。 明代建成的錢莊,延續到清及民國繼續發展。清以銀兩為主,兼用制錢,晚期加上銀元、銅元和紙幣,延伸到民國沿用,更為複雜多變。這五大類貨幣之間及其本身就有多種成色、版別、折價、鑒定、公估、兌換行情及地區差價等等的計算行用。因此,清初四朝時錢莊業務愈加活躍,除包攬兌換外,還大做存放匯和保管保證等業務,並發行錢票和其他票券,成為該期的主要金融機構,操縱兌換和銀行大權。 嘉道年間,清廷內憂外患接踵而至,財政困難,市面不景氣。有些錢莊投機倒把,多有倒閉。咸豐年間,京滬等地錢莊出現倒閉風潮,如咸豐三年二月十五日這天,北京就因擠兌風潮,倒閉錢莊二百多家。 清末及民初,在洋行和外國銀行扶植下,銀號又興盛起來,趨向買辦化,成為外商銀行勢力進入內地的工具。 清代晚期,上海的銀號已有一定的發展。上海銀號20世紀20、30年代最盛時期有50餘家(臨時附設者尚不在其內),集中分佈于九江路、四川路、天津路、河南路一帶。此外還有散在泗涇路、博物院路、邁爾西愛路、鄭家木橋路等處,並曾有上海市銀號業同業公會組織。 民國26年(1937年)抗戰爆發,借助於公共租界的庇護,在金融中心區域更紛紛創設小銀號,計有寶裕、晉大、榮德、協華昌、來發順等銀號百餘家之多,實乃畸形發展,業務也多轉向投機。抗戰勝利後,政府規定,其業務經營與錢莊相同者一律改稱為錢莊,至此,銀號的名稱便不復存在。 . * *光绪三十二年魁勝東銀號發行的七串制錢莊票 * *光緒改宣統元年北京聚豐銀號伍兩莊票 * * 光緒元年、貳年,永順號取大錢壹千伍百文莊票 * 四、錢莊發行的莊票 早期的錢莊,大多為獨資或合夥組織。規模較大的錢莊,除辦理存款,貸款業務外,還可發莊票、銀錢票,憑票兌換貨幣;而小錢莊,則僅僅從事兌換業務,俗稱"錢店"。 屬私營的銀錢店,雖有錢莊、錢鋪、錢店、銀號等多種稱謂,但是都屬地方性的金融行業,其業務主要是兌換銀錢和印發錢票、銀票,以配合制錢和紋銀,發揮金融支付手段的作用。 私人錢莊印發的莊票、銀錢票,印刷品質多半簡單、粗糙,票面金額數字多用手書寫,只依賴特殊紙張、暗記、干支排序、書寫筆法、印戳等作為防偽措施。 莊票信用卓著,在市面流通,如同現金,為中外貿易雙方所認可,被外商稱作“在貿易中非常有價值的中國金融檔”。錢莊按存戶寄存錢(銀)填發存款收據,不記名,認票不認人,可流通市面。後演變為印發固定形式票據,隨時填寫金額加蓋印章。最後由錢莊印成一定金額具備各種核對條件的錢票或銀票,統稱莊票,可在各地通用。 據咸豐九年(1859年)錢業重整業規時稱:“上海各業銀錢出入行用莊票,百餘年矣,……”說明上海錢莊開始使用莊票的時間約為乾隆二十年(1756)前後。現保存在內園的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上海縣的一張告示石碑記載:“據監生徐渭生,職員黃必振、戚椿、葉永臨,監生陳鑒、李煦稟稱:生等在治錢莊生意或買賣豆麥、花布,皆憑銀票往來,或到期轉換,或收劃銀錢……”可見當時莊票的用途已經很廣。 自五口通商、外國資本入侵後,莊票用途擴大,被外商利用為推銷洋貨的有效工具。因為通過使用莊票,中國商人向洋行購買貨物可以不必先付現款,只要交付莊票,洋行待票到期向出票錢莊取款,中國商人則將貨物儘快銷售後向錢莊償還債務,並可第二次向錢莊申請出給莊票,再向洋行購貨。如是中國商人向錢莊負責,而錢莊對洋行負責,使洋貨得以行銷至中國內地。到19世紀70年代,中外貿易進一步發展,洋行利用莊票開展貿易的範圍也就更為廣泛。 莊票的格式非常簡單,僅用一頁白紙,編列號數,書明金額、日期、發票莊號名稱等,不指定收款人,可以憑票即付。莊票分即期與期票兩種。即期見票即付現金;期票也稱遠期莊票,於到期日兌付現金。19世紀50年代,有10天、20天為期的期票,60年代以後,期限普遍為5~10天。 錢莊有應客戶要求對所簽發的莊票進行驗付保付手續,叫做“照票”。商家至錢莊請求出莊票的,須扣付手續費,叫做票貼,每千兩收2錢起碼,最高不超過5錢。收付莊票時向付款人(收款人)收取因兌換莊票需送現金的費用,叫做票力,歸錢莊棧司所得,有“雙力”和“單力”之分。同業中付“單力”,每千兩付7分,外行付“雙力”,每千兩1錢4分。 錢業為維護莊票的信用,對莊票的掛失止付限制甚嚴。規定如確因被水、火、盜竊或遺失,須由失票人出具證書,請求掛失止付,並登中外著名報紙各一份,聲明作廢,一面向地方官廳存案,得暫時止付,過100日後毫無糾葛,失票人可覓殷實保證人或殷實商號出立保證書,再行付款。1863年還規定,錢業不入同行,不得出莊票。 由於錢莊過去均用舊式簿記,又無營業報告,對莊票的數量、金額很難統計。據民國8年對錢莊發出的莊票所作的估計,年約80萬張,平均每家出票1萬號,大約每莊發出票面金額每年最少者約1500萬兩,最多約3500萬兩,平均約2000萬兩,總額約為十六、七億兩。 . 五、清朝錢莊「莊票」存世稀少 大陸著名錢幣專家余榴梁藏有一件世界孤品—上海清代錢莊莊票,發行於清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錢莊票據背面印有清代時期上海租界地圖,面值為一千文,據稱:該票據是上海目前唯一保存下來的清代錢莊莊票實物。 由於錢莊發行的有價流通實物票據,流通後又被錢莊全部回收登出,能留下來的是寥若晨星。目前大陸國家博物館以及國家權威資料文獻,均無上海清代錢莊票的記載。因此上海出版的多部近代貨幣史著作,在引用實物資料時,均選用“春恒茂”一千文莊票作為唯一的實物示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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