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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1 21:58:09瀏覽1708|回應5|推薦17 | |
圖片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7887643.shtml
菲槍殺我漁民,將考驗馬政府執政能力
王志鵬
我屏東琉球籍漁船「廣大興28號」(CT2- 6519)2013年5月9日上午10時在鵝鑾鼻東南方164海浬(北緯20.07度、東經123.01度)海域,位於我暫定經濟海域執法南界線內5海浬處,遭菲律賓公務船開槍掃射(估計船體約有32個彈孔),造成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漁船嚴重破損失去動力;類似如此事件台菲多年來已不是首例。
現今的台灣漁船大多裝配精確的GPS衛星定位系統,要查明位置是相當容易的事。然而此次菲律賓公務船執行的方式,完全不符合國際海洋慣例,菲律賓公務船在執行方式上至少有三錯:首先,即使菲律賓公務船認為我漁船進行非法捕漁,也必須採取先行聲明,要求停船,接近傍靠、登船查證等一連串正當措施,然而菲律賓完全沒有按照如此程序此第一錯也;若因漁船加速離開現場,也應該於船首行進方向的海面採取警告射擊,而菲律賓指控係我漁船進行衝撞才開槍,則菲方應提出有利監視攝錄證據,此二錯也;再者,經開槍掃射後,我漁船失去動力,菲方應該前往登船查看,如有意外傷亡應該立即進行「人道救援」,然而菲律賓公務船竟然於開槍掃射後調頭返航,此三錯也;單此三錯可證明菲律賓公務船的作為無異「海盜」、「流氓」,非國際民主先進入流國家;最後,若菲律賓政府欲掩蓋真象或拖延狡辯,那又將注下最後一錯。
雖然我外交部已在第一時間向菲律賓表達強烈抗議與譴責,並要求菲律賓政府必須正式道歉、緝凶和賠償,馬總統也誓言追究到底。但是依據過去菲律賓政府的作法和態度,若台灣沒有持續的強硬作為,可能仍然是不了了之;這不僅僅是驗證政府團隊解決緊急危難事件的能力,也是考驗過去長久以來存在的相愿,以及如何面對未來可能帶來執行困境的立場。目前此事已由海上突發的護漁危機,轉變為外交上的交駁,若無法獲得快速明確的處理結果,很可能轉變為對內政執法態度不利的輿論,當前政府的威信與能力所要面對的壓力可不小。
相對於菲律賓,台灣並非沒有海上護漁執法的能力,應該藉此事件落實駐點巡航,使形成有利的常態。若因海巡署艦艇噸位與數量不足,海軍理應擔負起責任務實協助,須知派艦駐點巡航並非向菲「挑釁」,反而是嚴正告知對方此為我主權擁有海域,且表達堅定決心和執行能力進行維護。此事件表面似乎雖與中國無關,但很可能中國會藉此機會主動先行派遣海監或漁政艦艇進駐該海域,不知到那時候政府有關單位會不會感覺顏面無光?還是「仍然無感」、「無所謂」呢?
此外,個人認為就「非傳統威脅」的部份,不論海巡或是軍方,兩岸是可以從事某些可行部份進行合作的,如打擊海盜、緊急救援(難)、共同維護海洋漁場和資源等。面對一個不符國際慣例,沒有文明素養,行為形同「海盜」、「流氓」的鄰國,唯有展現實力才是支撐彈性外交斡旋的硬道理。記得近年來,由於亞丁灣海盜猖獗引發我海軍是否應該派艦護航的爭辯,個人倒是認為先從我200海浬的經濟海域開始做起吧!「近海護漁」都沒本事,還遑論「遠洋制海」?期望海軍能夠協助海巡署進行巡護,而不是有假藉暨有運補東、南沙,或其他任務行蜻蜓點水之宣示行為,「不,決不」!我們要的就是組成專案駐點任務,24小時都有軍艦在此海域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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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