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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轉載】新年之殤(備役海軍中將 李晧)
2014/01/01 20:38:19瀏覽5525|回應0|推薦4

新年之殤

備役海軍中將

時序進入了2014年,在去年不管是洪O丘案,還是募兵失利,一年換了三個部長,全年看國防部不是虎頭蛇尾,就是虛以委蛇,總算進入新年,原指望能利空出盡,重建軍民信心,不幸又聞惡耗—海軍烏坵指揮部中校政戰處長,因單位福利社虧空,遭不明方式之處置,憤而在屏東家中燒碳自盡,目前不管海軍還是國防部,除了表示遺憾及企圖澄清虧空之六十餘萬台幣,不會要該處長全賠,一切作為宛如洪案初期處理步調,完全不能切中時敝,國防部啊國防部,什麼時刻才能面對處境,以「智慧」成熟的處理這些情事?
首先我們就資訊所示這六十餘萬虧空,是在此前六年累積造成,回溯六年前正是烏坵降編之際(由少將指揮官改成上校指揮官),任何部隊要改編制,要實施編裝訪察,之後主官交接,也又一連串檢校,福利金是主官移交清冊的財務要項,外島主官是一年一任,也就是這位處長到任之前,至少已經歷五次主官交接。處長也是一年一任,並會與主官錯開,離職之時也要
⋯⋯建立移交清冊。也就是經歷十次以上交接還不清不楚,期間行政之虛妄,財務之浮濫,從督導單位到執行單位豈非一塌糊塗,這位處長能否有勇氣澄清是一回事,澄清後將面臨的責難、報復和責任分擔如何面對,又是另一回事,總之其間折磨非身歷其境實難論斷。
再則這位處長在烏坵是一人之下,百餘人之上的政戰主管兼副主官,負責思想、組織、監察、保防、民運,在軍中至少經歷了連、營級輔導長,不能說沒有經驗,在這種環境下,只能選擇一死明志,究竟這位幹部犧牲生命控訴的是什麼,國防部以降不應該重視嗎?還是任由事態發展得過且過?
第三這個案子處理至今,不管是調查還是處置,其適法性是否應去檢覈,陸戰隊指揮部處理的結果,引發執事官員自盡,已顯然在適應性和可行性上,必須另作考量,海軍司令部和國防部是什麼角色?處理程序是什麼?非要見到棺材才掉淚,到了黃河才死心嗎?洪案教訓何在?
最後尤其令人費解的是,過世的處長,出身心輔幹部,能晉升中校,表示能力受到肯定,一位熟知心理學、心理諮商、心理輔導的專業人員,竟然選擇下下之策,他的系統、他的價值挫折、他的安全感,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心輔的作業與思考是不是要審慎檢覈?還是繼續當擺飾、搞樣板?
實在話說,我心痛一位資深中堅幹部的運殞落,他會選擇這條路,必然有其價值上劇烈的衝突,他是一位迭經考核合格派任的軍官,不要以「憂鬱」、「個人因素」作為結案藉口,畢竟人命無價啊!

 

(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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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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