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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7 11:38:21瀏覽1199|回應0|推薦3 | |
條件苛刻,如果夫妻雙方可以提供正常精子及卵子,但是妻子因為身體原因,不能懷孕,豈不是無法有自己的骨肉? 至於婦女團體主張以主張以收養代替孕母 ,這也太強人所難,不能懷孕就得領養?違背台灣人的傳統思想,你是大博大愛,我可沒你那種胸襟。 更何況你領養過多少別人的小孩? 不是自己的事,要別人領養小孩,說的好大氣。 代孕立法 台灣已經孵八年【聯合報╱記者楊欣潔/台北報導】 連惠心赴美透過代理孕母喜獲三女,本身不孕的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聞訊後表示,希望這場喜事,能讓國內快點推動代理孕母制度。 陳昭姿說,多數不孕夫妻都經過多次嘗試、失敗,過程辛苦,連惠心結婚多年,沒有懷孕可能有生育困難。這次連惠心赴美求代孕,能去除代理孕母汙名化,希望台灣快開放代孕,造福更多不孕夫婦。 【2012/11/17 聯合報】 怕代孕變買賣 台灣婦團鼓勵多認養【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 「生命無法代理,孕母不是工具。」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實芳指出,在國內相關配套、環境沒有改善前,婦女團體堅決反對開放國內實施代理孕母制度,主張以收養代替孕母。 林實芳說,國外很多代理孕母制度,到最後都變成「商業代孕」,讓窮苦婦女為了生活,「出賣子宮」賺錢,有剝削、人權失衡問題。 【2012/11/17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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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