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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3 03:10:22瀏覽666|回應0|推薦8 | |
聯合報/社論 台南市長許添財及前副市長許陽明的特別費案,昨經台南地檢署偵結。許添財及許陽明特別費「不需發票」的一半,均獲不起訴處分;理由之一是檢察官認定其為「實質薪資補貼」。至於「需發票」的另一半,許添財沒有問題,但許陽明有以非屬公務用途發票報銷的情形,被以貪汙罪起訴。 南檢對「二許案」的認事用法,顯然與高檢查黑中心的「馬英九案」不同。南檢承辦檢察官陳明進認為,「政府相關部會對特別費的性質認定不一,檢察官無從確定」,遂對「不需發票」的一半採「實質薪資補貼」說,不予追究。因此,倘以南檢之「二許案」標準,則馬英九在「需發票」的一半固然沒有問題,至於「不需發票」的一半亦應認定屬「實質薪資補貼」,而不予追究;但高檢侯寬仁檢察官卻採取了與南檢「二許案」完全不同的標準,以貪汙罪起訴了馬英九。誰說檢察一體?明明是雙重標準! 其實,馬案與二許案在南北二地幾乎同步偵查;當時兩地檢察署且曾會議多次,並一度宣稱將同步結案,為所有的特別費案建立「共同標準」。此種觀點,當然符合「檢察一體」的原則。詎料,馬英九在 查黑中心自行其是,不問二許,只問馬英九,其實是「選擇性辦案」。如今,時隔剛好一個月,南檢「二許案」的結案報告出爐,卻採取了與高檢「馬案」迥然而異的標準;高檢這種「選擇馬英九辦案」的魯莽舉措,果然在司法形象及司法公信力上製造了難以彌償的傷害。 南檢的辦案態度與高檢至少有三大不同。一、南檢指出,「政府部會對特別費認定不一,使檢察官無從確定」,於是採取了對被告有利的解釋;但高檢則「選擇性」地採取了對被告不利的解釋。二、高檢認定馬英九以「詐術」貪汙,但南檢則認為特別費「不需發票」的一半,皆按「往例」發給及支領,難謂「詐術」。三、高檢根本罔顧本案的「高度政治性」,甚至以「不問政治」自我標榜;但南檢則公開指出本案具有「高度政治性」,並認為司法者應當站在「歷史的高點」來評量本案。「二許案」起訴書的字字句句,不啻是對「馬案」作了「第二次偵結」。 陳明進在起訴書指出:「對本件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案件,司法者應站在歷史的高點來觀察特別費性質?還是匠氣十足如堆積木般將法律概念堆砌起來?」這是陳明進的自問自答,也是他向全體「司法者」發問,當然不啻也是對持不同觀點的侯寬仁發問。 陳明進說,關於本案,「認事」比「用法」重要;這是一針見血之論。我們很早就提醒司法者,對於本案,不可「見樹不見林」。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高檢承辦此案,卻「只見」馬英九,「未見」四大天王、二許及翁岳生、陳唐山,及二十年來數萬行政首長,因此未能同步、同標準結案;又以「不問本案的政治性」自我標榜,卻不知其對「本案之高度政治性」故作盲目狀,其實卻正是捲入了政治,若非有意操弄政治,亦是被政治所利用。 假使高檢查黑中心真正服膺「檢察一體」,追求司法正義,並避免被政治利用,則倘能延後一個月與「二許案」同步、同標準結案,司法形象及司法正義就不致受此重傷。如今,高檢「選擇馬英九辦案」,倘僅被指為「未站在歷史高度」,「匠氣十足」,尚屬輕描淡寫;若被質疑為「見獵心喜」、「政治心術不正」、「專業倫理有汙點」,則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二許案偵結,卻出現了與馬案判若天壤的評量;何況,如今四大天王及翁岳生、陳唐山等的特別費案,非但全無動靜,連特偵組也根本不知何時成立,更不知將以「馬案」為辦案標準,或以「二許案」為標準?「二許案」結案,實已到了應當為四大天王案催生的時刻了。 這是檢察一體嗎?這是司法正義嗎?司法者難道要摀起眼睛來自我醜化、自我羞辱到如此地步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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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