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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6 04:45:07瀏覽312|回應0|推薦9 | |
中時社論 2007.02.15 高檢署查黑中心以貪汙罪嫌起訴馬英九,與去年秋天為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吳淑珍,雖然辦案成員並不完全相同,但都有陳瑞仁檢察官的身影在內。半年之內,連辦兩樁撼動政壇的大案,直指朝野核心政治人物,一再重寫了司法紀錄,外觀上,檢調辦案不問藍綠;實質上,同樣的檢方,辦案的標準「我心如秤」嗎?社會自有公評,我們也深有感受。 還記得國務機要費案的起訴書嗎?那可是曾經贏得讚美好評的一份文件,當時人們對於檢方敢於偵辦第一夫人,不僅覺得意外,英雄觀感也油然而生,起訴書中就國務機要費中總統無需單據報銷的部分,睜眼閉眼放過,人們也不以為意,畢竟敢於抓鼠,已是好貓。起訴當日,陳瑞仁檢察官接受媒體訪問,輕描淡寫,如釋重負,淡淡的哀愁,寫在眉宇之間,誰都知道,心中挺綠卻是六親不認,當真不是滋味。觀者誰不動容?誰不肅然起敬?我們也不吝情地給予了掌聲。 曾幾何時,另一陣營的馬天王也遭他起訴,這回不但追究搜集發票報銷部分偽造文書的罪責,對於特別費中無需單據報銷的部分,卻扳起面孔,用誅心的態度嚴格追究貪汙的責任,還要安上以「詐術」取財的罪名。相較於國務機要費案中的委婉含蓄,這回是不是下手唯恐不重呢?同樣是起訴之日接受媒體採訪,這回是不是顯得一派輕鬆?自承只有「證據的不公」,沒有「辦案的不公」,形容被告是「騎了贓車,沒換車牌」,揶揄之情,溢於言表,看在旁觀者眼中,自是另一番體會。既然明知確有「證據的不公」,還不掩藏態度的不公;各打五十大板,下手輕重卻有明顯的不同,硬是將性質上並不相同的國務機要費案與特別費案辦得似乎不分軒輊,這難道不是「辦案的不公」? 全國六千有餘的政務官,從綠營的四大天王到司法首長都有的特別費支領問題,只是因為提告者在先,就要單獨快馬加鞭地起訴馬英九,卻以人手不足為由延後其他類似案件的處理,這樣說法能夠贏得社會的採信還是尊敬?明知證據不公、制度不夠合理,卻還要指責誤蹈制度陷阱的人其心可誅,說得輕一些,這是不是近似酷吏的法匠作風?說得重一些,這是不是司法不仁,想要炫耀手中的權柄,逞一逞權力的威風? 將特別費案的起訴標準畫在這裡,一方面因著簡陋的特別費制度布下了嚴密的究責網羅,另一方面也拿著被告自認是公款或是私款的主觀說詞做為誅心的尺度,辦案的檢方於是悄悄地讓自己站上了起訴與否、起訴到哪裡,全然存乎一心的位置,心證所至,絕對自由。而方才積存的淺淺司法公正信用,一夕之間,竟已揮霍殆盡!?原來中立公正的熱度,也只能維持五分鐘!? 而襯托檢方起訴特別費案的背景,則是國務機要費案中本被起訴的總統,大言不慚地請求大法官解釋憲法,一方面說是自己已被當做共犯處理,刑事豁免受到侵犯,一方面還要大法官為他撐大豁免保護傘,讓他的太座也可以享受總統的特權。馬英九沒有忘記若被起訴就辭去黨魁的承諾,總統則忙著拉扯大法官阻擋法院審判吳淑珍,避免一審判決有罪就該下台的應允兌現。總統忘了,國務機要費案他如果真是已被起訴的共同正犯是比照馬英九的標準,他是不是早該辭職下台了?現在馬英九辭職成真;總統卻還可涎臉說是自己已被起訴,指責司法違憲侵犯元首的尊嚴。台灣人因為檢察官起訴馬英九而又一次看到了政治品格的高下差距,該不該感謝陳瑞仁的鐵面無私? 我們讀了特別費案語氣尖刻嚴峻的起訴書,並不感覺其中具有如何的說服力;這與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的娓娓溫和,迥然不同。也就不會因為社會對之產生截然不同的輿情反應,感覺意外。而最令人縈懷難去的,倒不只是馬英九是否遭受了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的委屈,而是司法正義似乎不旋踵就在鋪天蓋地的政治喧囂中,失去了自我;讓人看出台灣法治的公平,是如何的難得,也是如何的脆弱,任憑醜陋的政治嘴臉,張牙舞爪地嘲笑司法中人如何輕易地為人所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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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