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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特支費、國務費 比一比
2007/02/07 00:00:49瀏覽258|回應0|推薦5
【聯合新聞網編輯劉曉霞/綜合整理】

特別費VS.特支費VS.國務費
特別費特支費國務費
法源中央政府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政府基金管理為主的正副首長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無法源
適用對象中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中央各機關首長、副首長總統
主要用途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招待、餽贈、獎賞及公共關係所需首長個人所得,屬於人事費薪水中的主管職務加給供總統行使職權相關費用,明定使用項目包括: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接待外賓及禮品、犒賞及獎助
金額依行政院頒標準及支用規定覈實辦理,如台北市市長每月均有34萬元不得超過薪水的百分之十,免稅預算核定數額
金額核發辦法最多半數不須檢附憑證結報,可由首長或副首長簽名條領(整筆領走)。直接撥入戶頭每筆支出都須檢附合格原始憑證才能核銷

【2007/02/06 聯合新聞網】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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