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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案 法官:趙氏父子「權貴犯罪」
2006/12/27 18:10:07瀏覽420|回應0|推薦6

【中時電子報方佳怡/台北報導2006/12/27】

受矚目的台開內線交易案,今(二十七)日下午一審宣判,總統女婿趙建銘被檢方求刑九年,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六年、併科罰金三千萬元;趙玉柱判刑八年四個月、併科罰金三千萬元;游世一、蘇德建各判刑四年三個月,游世一併科罰金六千萬元,蔡清文因向檢方自白,求處兩年,但符合減刑要件,得以緩刑四年,另兩名被告耐斯企業陳鏡堯被判刑期兩年、洪敏森遭判一年六個月。

七名被告除蔡清文因向檢方自白,求處兩年,得以緩刑四年之外,全部被判有罪。判決書中引用莊子胠篋篇指出,權貴者享有社會高名度及影響力,不應恣意妄為,甚至犯罪,破壞人民對公眾人物的信賴;且該案被告因涉及內線交易,不僅損害個別股東權益,同時助長社會「攀炎附勢」或「攀權附貴」的不正風氣,更破壞國家廉潔效能,因此有從重量刑的必要。

多達二十三萬字的判決書指出,總統女婿趙建銘,犯案時為台大醫學系畢業,智識程度明顯高於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政府禁止內線交易行為應有相當認知,但他竟不潔身自愛,利用權勢獲取台開股價的重要訊息,買賣台開公司股票進而獲取鉅額獲利,為典型權貴犯罪類型,以「擬制性交易所得」,計算犯罪所得約為四百二十七萬元。

而趙建銘在法院審理期間僅辯稱「未注意自己身份隨便與人吃飯」,顯見犯後仍無悔意,因此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六年。判決書還特別指出,在此案之前,國內的司法實例上,內線交易案最重為判處三年十個月。

判決書也指出,趙玉柱為國小退休校長,對於政府禁止內線交易行為也應有相當認知,但他以第一親家身分,利用社會攀炎附勢或「攀權附貴」的不正風氣,四處兼任顧問及積極介入關說政府人。

判決書表示,趙玉柱還利用持有台灣省體育會捐助款的機會,加以侵佔,又與自己的兒子以特定人買賣方式,自彰銀購買股票,以「擬制性交易所得」計算犯罪所得為四百二十七萬元。

而趙玉柱在法院審理期間,除否認犯行為,還辯稱「台開案是三合一人為陰謀、政治惡鬥下的傑作」,企圖以政客手法將自身犯行導向政治惡鬥,顯見其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因此就依內線交易、公益侵佔罪從重量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三年,合併計算判刑八年四個月。

台開案 法院認定趙建銘為權貴犯罪 判刑六年

中央社

台開內線交易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趙建銘六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三千萬元。合議庭認為,趙建銘為典型權貴型犯罪,與父親趙玉柱內線交易實際獲利所得約為新台幣五千四百餘萬元,但符合證交法「擬制性交易所得」計算的犯罪所得僅四百二十七萬元。

判決書表示,趙建銘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醫學系,犯罪時為台大醫院醫師,且已有多年買賣股票經驗,智識程度明顯高於一般社會大眾。趙建銘時以第一家庭成員身分介入公營事業、民有之「政府經營」企業人事或經營之運作,顯見品行尚非端正。

判決書表示,依照證人章修綱的證稱,一般人儲存臍帶血必須自己繳納高額費用,趙建銘將三位子女的臍帶血送往生寶公司儲存,卻可獲得一千九百萬元之代言費,他以第一家庭成員之身分,獲取一般中、下階層一、二十年之薪資所得總額。

即使如此,趙建銘竟仍不知潔身自愛,利用權勢獲取影響台開公司股價的重要訊息,進場買賣台開公司股票後,獲得鉅額的經濟利益,是典型的權貴犯罪類型。

判決書表示,趙建銘以特定人方式自彰化銀行購入股票,依「擬制性交易所得」計算犯罪所得有四百二十七萬餘元,獲利比率達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間,仍屬暴利;趙建銘在法院審理時僅辯稱「未注意自己身分,隨便與人吃飯」,顯見犯後仍毫無悔意,從重量處有期徒刑六年。

另外,趙建銘、趙玉柱以簡水綿名義買入的台開股票,賣出三千一百九十二張部分業獲得二千九百餘萬元的處分利益,加計目前迄未賣出一千八百零八張股票,,獲利金額亦達二千五百餘萬元,顯見趙建銘、趙玉柱因此次內線交易實際獲利所得約為五千四百餘萬元,亦即二人平均計算實際獲利約為二千七百萬元。

台北地院因此併科趙建銘罰金三千萬元,並諭知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六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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