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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讓特別費法制化 阿扁害6,500人吃官司
2006/11/22 00:42:38瀏覽174|回應0|推薦6

報導/林和誠

陳水扁向人民報告自己是做機密外交,因而使用國務機要費。(李安邦攝)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的報銷,出現假發票報銷弊端。到底特別費是什麼?為何掀起如此大的爭議?歸咎原因,特別費的請領、使用、核銷,從頭到尾都未曾法制化。

什麼叫做「特別費」?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記載: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特別費屬之。

「特別費」的確很「特別」,因為它是沒個準的帳,怎麼報銷端看政府各機關首長的自由心證,主要的用途是作為機關首長、副首長因公招待、餽贈、獎賞及公共關係等所需。歷年來,這筆預算一年大約是新台幣六億多元,共約近三千人使用;若再加上地方鄉鎮市里代表,共六千五百人對特別費的支領,花費將近十億元。總統的國務機要費則不在政府首長特別費編列中,但每年固定編預算,共有五千萬元。

這筆錢歷來就弊端重重,很多部會首長都在填張收據後,視為薪資的一部分,此外,報銷不確實放口袋、拿去喝花酒招待私人的情形時有所聞。其實,有發票報帳還算是好的,沒發票的就簽個領據,領錢了事,是浪費國家公帑、財政失衡的爛制度。

去年八月,行政院長謝長廷主政時期,曾經有特別費全面法制化的機會,但這個案子到最後走不下去,否決的正是陳水扁總統。

因為特別費的支領亂象頻仍,行政院去年曾通過一項「特別費支給條例」草案,明列副總統特別費三十萬元、行政院長和北、高市長同為三十四萬元,總統府祕書長二十萬元、部會首長和縣市長九萬元。不過,當時的閣揆謝長廷向陳水扁總統報告後,總統認為立法明定數額,又大幅提高給付標準,擔心外界批評自肥,「恐遭物議」,案子就此胎死腹中。

特別費的請領與報銷爭議,宛如滾雪球般愈來愈大。陳水扁誤把用於「執行業務需要、核定有案」的國務機要費當作特別費使用而觸法;現在,連曾經當過縣市長的呂秀蓮、蘇貞昌、謝長廷等人,以及中央、地方共六千五百人官員民代,都可能因為特別費的報銷不當,吃上官司。

No.1500時報週刊     2006年11月17日出刊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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