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追蹤國務費發票來源 陳公子當兵血拼報帳
2006/11/20 06:02:50瀏覽593|回應0|推薦7

報導/劉建宏

陳致中服兵役期間,有七筆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金燦偉攝)

吳淑珍用來詐領國務機要費的發票來源,陳致中就提供了三十二筆,而且,其中七筆還是「當兵的陳致中」所貢獻的。

陳致中服兵役的期間,是從九十年十月十五日至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他有七次購買東西的發票,都是在他當兵而且是非假日的時段,像是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這一天是星期五,陳致中還能特地跑去花蓮海洋公園買了一二○○元的筆筒。

另外,九十二年六月三日星期二,陳致中去金石堂各花了二四○元、二八五元,這是吳淑珍報帳的所有發票中金額最少的,二張發票只差一個號碼。隔天,也不是假日,當兵的陳致中又去微風廣場花了二三五二元。

其他三筆分別是: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星期二,陳致中花了三六○○元買書;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星期二,陳致中跑去誠品書店買年曆卡片,花了七七五元;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一,陳致中又在大亞百貨花了六八○元。

從檢察官的起訴書中,可以分為八大類,其中最大的金額,應是來自種村碧君(杏林製藥負責人李碧君)的「貴婦人集團」,高達四九六六四六一元;個人最大一筆金額「籤王」,則是黃接意,四八○八○○元,消費的地點是在大葉高島屋百貨公司。

黃接意是誰?竟然有那麼大的手筆?原來,他的老婆蔡美利是吳淑珍的大學同學,夫妻倆為了維繫跟吳淑珍的好關係,拚命找發票,還動員了八位親友,十個人加起來,一共提供了二百二十八筆發票,金額為二三四一二五一元。光是黃接意一個人就湊了一百三十三張發票,堪稱是吳淑珍的「發票王」。

種村碧君的「貴婦人集團」,成員除了種村碧君之外,尚有其堂妹李慧芬、李慧芬的司機張由宗、李慧芬的祕書陳英琪,以及李慧芬的友人陳辜美貴(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之妻)、朱誠美(開立工程公司董事長詹庚辛之妻)、林千鶴(前台灣紅創意公司董事長)。

種村碧君不愧是「貴婦人集團」的領隊,為了穩固她和吳淑珍的關係,個人提供五十一筆發票,金額不拘。最貴的是金生儀鐘錶的發票,三四八○○○元,最便宜的是二張知本老爺酒店買的各一一○○元的「池上月光米」,發票還連號呢!反倒是跟第一家庭關係密切的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的妻子陳辜美貴,只提供三張買禮品的發票,價值一五五○○一元。

有趣的是,吳淑珍的表姊王春香和圓山飯店董事長宗才怡,都是提供香奈兒的發票。王春香提供二張,金額有八七六○○元。可是,靠陳水扁、吳淑珍的關係而當上經濟部長的宗才怡,「貢獻太少」,只有一張,金額三五○○元。

A顧客發票無刑責

遠景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逸文表示,金生儀鐘錶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政信以及英主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張從銘,雖然拿客戶漏取的發票提供吳淑珍去報帳領取國務機要費,但在法律上很難將其入罪。

李逸文說,從店家的立場來看,既然已經開立了發票,不管這張發票事後有沒有交給客戶,店家都必須繳納5%的營業稅,所以無法證明店家有故意要逃漏稅的事實。

另外,嚴格來說,若是要以店家「侵占遺失物」來論,由於發票紙本身的價格太低廉了,要以「侵占一張紙」來起訴店家,所發動的法律程序,根本不敷社會成本,也因此,法律上有「微罪不舉」的精神,多是給予不起訴。

李逸文表示,「就算這張發票將來中獎了,顧客也要能夠先舉證這張發票真的是他的,再者,中獎是未來發生的事,店家不可能預先知道這張發票會中獎,而故意侵占。是以,以陳政信和張從銘的例子,實在很難將其入罪。」

No.1499時報週刊 2006年11月10日出刊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ountrycity&aid=55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