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清楚 應問府會計單位 與審計部無關」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蘋果日報/2006/11/07】陳水扁總統前晚記者會對監察院審計部多所批評,質疑收集發票如果程序不對,為什麼不早講?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昨回擊:「單據如果是別人的,我們不會知道,除非有人檢舉,這個案子就是6月有人檢舉。」王還說,總統府11月底仍須檢附去年國務機要費中的3680萬元的單據,否則審計部將依法追回。
扁珍涉貪政治風暴
王永興強調,總統府編的「國務機要費」下分兩級科目,第一級科目是「業務費」,第二級科目是「機要費」,如果機要費具有「特別費」及「機密費」性質,就應編在「機密費」科目內,但目前國務機要費並沒有編列「機密費」的科目,因此不應具有「特別費」的性質。而依照現行規定,國務機要費編列於「業務費」,因此審計部才認定,不管是領據或是原始單據「都需要單據報銷。」
132萬鑽戒若漏報將罰
而針對檢方偵結書中提及總統夫人吳淑珍購買1只132萬7千5百元的鑽戒,不在陳水扁的動態申報珠寶項目中,監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昨表示,將再發函給總統府,要求說明吳淑珍購買的鑽戒,若涉嫌漏報,將再罰6至30萬元。
陳水扁前晚也批評國務機要費編列的科目明細表看得霧煞煞(台語,意指一頭霧水),王永興說,各機關會計科目的設計,都是由機關自行決定,「陳總統搞不清楚國務機要費的科目,應詢問總統府的會計單位,與審計部無關。」
鑑於國務機要費爭議不斷,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說,總統府為建立制度,9月修訂「總統府執行國務機要經費作業規定」,未來相關會計憑證及報支程序將回歸《審計法》、「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辦理。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在10月核定,未來中央與地方政府首長特別費全部都需要檢據核銷,並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總統府核銷發票時,以其他單據報銷國務機要費的作法是否有爭議?許璋瑤坦承:「是有行政疏失。」會在相關審計程序結束後,由人評會調查處理。
外長對秘密外交狀況外
另外,陳水扁記者會中暗指美國卡西迪公關公司威脅我方若不續約,將轉投中國懷抱,在野立委昨窮追猛打外交部有關公關公司的保密可信度,外交部長黃志芳一臉無奈說,他沒有接觸卡西迪業務,而政府聘請卡西迪也不是透過外交部,也未用到外交部預算。
在野立委繼續質疑,外交部與國安局都有機密預算支付公關公司費用,何必總統再四處找錢從事機密外交?黃志芳說,這幾年外交部機密預算執行率達百分之98、99,「錢幾乎都用了。」他強調,總統處理外交事務有其裁量權和制高點,行政部門尊重總統的裁量權。至於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提到的其他相關秘密外交項目,包括「甲君」及加入聯合國的相關活動「台灣禮敬」,黃志芳低調說:「不清楚。」
甲君女兒連線報平安
由於陳水扁擔心甲君(龔金源)的生命財產安全,龔的女兒昨接受TVBS電話訪問時說:「家人都挺好,根本沒這件事。」中國國台辦副主任葉克冬,昨被媒體詢問是否曾對與此案有關的台商施壓時反問:「你們相信這事嗎?」
報你知
國務機要費須單據核銷
只有針對總統才編列的國務機要費,其中包括業務費和機要費;至於中央和地方首長則編列特別費,兩者性質不同。
審計部要求總統府必須保存國務機要費所有支出憑證,以備查核,亦即,審計部認定國務機要費全部必須附單據核銷。
至於中央和地方首長所編列的特別費,則是一半依憑證核銷,一半撥入私人帳戶,只以領據核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