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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特兒經紀公司詐騙宣傳保證金 警逮7嫌
2007/09/14 13:04:43瀏覽3541|回應0|推薦6

中央社(96/09/14
    
 由翁姓嫌犯掛名負責人的「夏琳創意媒體活動公司」,涉嫌僱用工讀生上網找詢求職者所留之聯絡電話為作案對象,一再誘騙被害人以刷卡或銀行貸款繳交數十萬之宣傳費、保證金。刑事警察局今天宣佈逮捕七人,被害人不但沒有工作,還負債累累,賠了夫人又折兵,損失慘重。

 

     警方表示,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的夏琳模特兒經紀公司,涉嫌詐騙應徵男女模特兒的宣傳費,他們共謀誘騙被害人與公司簽定「自由合約書」後並要求先支付一筆數萬元不等的兼職模特兒宣傳費(包含海報、宣傳照等)。

 

     急於成名,希望在平面媒體拍照或工地走秀的被害人,於是降低戒心,提供信用卡付出宣傳費。其中板橋市王小姐忿忿不平報案說,對方以換約方式詐得四十八萬元保證金,事前說的天花亂墬,事後拒絕安排工作、且避不見面,毫無良心。

 

     詐欺集團食髓知味,在騙得宣傳費之後,又立即打電話給被害人,佯稱有廠商要跟被害人換合約,要求將之前的「自由合約」改換成「模特兒經紀代理約」。佯稱這個合約有較多之通告可接,賺錢的機會很多,一年有百萬元以上之酬勞,並再次誘騙被害人以刷卡或由貸款繳交新台幣十六萬元至四十萬元不等之保證金。

 

     警方調查發現,詐騙集團抓住少男、少女想成為模特兒或一圓明星夢的弱點,設下求職陷阱,呼籲年輕男女,時下模特兒經紀公司素質參差不齊,切勿被光鮮亮麗行銷廣告所騙。若遇有拍攝宣傳照不合理收費、或利用簽約繳交高額保證金者,極有可能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詐騙行為。請民眾務必睜大眼睛,小心上當受騙。

 

     警方表示,模特兒公司兩名女的活動總監陳以涵、企劃總監劉子瑄都只有二十幾歲,她們謊稱繳交保證金之用意,主要是怕公司旗下模特兒遲到或接通告後未依約前往攝影,保證金期滿一年就會還給被害人。

 

     為了取信被害人,謊稱有接到廠商所推出產品廣告(如彩妝、服裝、墨鏡、飾品等),通知被害人配合拍攝產品通告,並由公司擔任執行工作的嫌犯翁福亨、鄭思元帶被害人到攝影棚拍照。

 

     不過,夏琳模特兒經紀公司今年二月遭被害人舉發後,見東窗事發,漏夜搬遷,人去樓空,公司負責人翁嫌及員工所使用之行動電話都停話,並且欠下房東四個月之房租二十餘萬元,及攝影棚宣傳照片費將近萬元。

 

     劉嫌等人食隨知味,今年五月又南下高雄,另起爐灶,將據點轉到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上,並以嫌犯胡立群為人頭,申請開設「亞肯企業社」,對外打著「亞肯國際藝能訓練中心」名義,再以同樣模式繼續行騙。

 

     刑事警察局偵七隊受理被害人報案後,報請板橋地檢署指揮偵辦。經過半年跟監埋伏,十三日在檢方指揮下,兵分六路分別在台北縣市、高雄市、基隆市、逮捕七名嫌犯並且起出作案贓物,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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