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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1/29 17:05:14瀏覽700|回應0|推薦0 | |
小小彬趕場累民眾心疼投訴 【記者黃驛淵、羅緗綸╱連線報導】 童星小小彬今年元旦為國旗圍巾代言,可愛模樣引起熱烈討論,但戲劇、代言活動一個接一個,有民眾擔心他太操勞,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投訴,要市府「管一管」。 北市勞工局上周開始「緊盯」小小彬工作狀況,因小小彬設籍新竹縣,市府將投訴轉新竹縣府。竹縣社會處婦幼福利科社工將在近日與小小彬的父親碰面,科長林煥銓表示,將了解小小彬是否逾時工作或工作內容是否影響身心健康。 小小彬可愛模樣討喜,堪稱目前最紅的小藝人,代言接不完;但因從小罹患「異位性皮膚炎」,雙腳常紅腫,須打針治療。前天小小彬在代言現場呵欠連連說:「我累了」,讓觀眾看了心疼。 北市府社會局兒少科長陳淑娟說,已收到三件投訴,認為小小彬趕場代言疑涉「虐童」,「要市府管一管!」本月初竹縣社會處則回覆指出並無「虐童」等違反兒少法的情形。 陳淑娟說,兒少法第卅條規定,任何人若虐待、遺棄、強逼行乞、婚嫁或剝奪兒童國民教育的機會等便違法。 勞工局二科科長吳海燕指出,勞基法規定不得雇用未滿十五歲的兒童工作,但若經主管機關認定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則不在此限。 她表示,「童星」現象被大眾接受,但每天工作仍不能超過八小時,晚上八時至凌晨六時及例假日,也禁止工作。勞工局初步了解小小彬工作狀況,尚未發現違法事實。若工作內容不當,將主動調查。 至於小小彬「看起來很累」是否工時過長,吳海燕說,目前觀察應沒超時,但媒體天天包圍、過度關切,甚至問「要不要媽媽回家?」面對這些問題,小小彬當然疲乏,更會造成心理傷害。 【2010-01-23/聯合報/A1版/要聞】
星爸小彬彬:我不是愛錢的把拔 【記者粘嫦鈺╱台北報導】 小小彬連日來趕場代言,前天在宣導糖尿病現場,呵欠連連說:「我累了」,各界心疼小小彬,把矛頭指向一手規畫他表演工作的父親「小彬彬」溫兆宇,封他「魔鬼愛錢把拔」,小彬彬難過得幾乎要崩潰,一度表示「不想讓他再拍戲了。」 小小彬的「下一站,幸福」去年底收視暴衝後,開始變得搶手,原本接下元旦升旗的代言活動臨時因感冒取消,近兩周幾乎天天有代言活動,予人過勞印象,外界猛批後,溫家為此開了家庭會議。 小彬彬對兒子說:「都是阿嬤害的,活動前一天晚上還跟你一直講故事」,小小彬則說:「我上台之前好多大人講話,等很久才會打呵欠。」曾是過來人的溫母表示:「媒體太過關注,天天包圍我家,專家也不見得了解我們家裡的情況。」 到底要如何調整小小彬行事曆?準備上幼稚園和同齡兒童做一樣的事了嗎?溫家會議決定停止上綜藝節目,也不再疲於應付媒體採訪,因為大家報憂不報喜,讓溫家深感受傷。小小彬經紀人嚴家正表示:「很多學者專家並不了解溫家狀況就下斷言,很多事是有前因後果的。」 但溫母說:「以前小彬彬紅了之後到學校,被當成動物一樣,教室外天天擠滿了人要看他,有人會捏他、摸他,讓他視上學為畏途,我希望這些事不要在小小彬身上重演,上學的時間到了會讓他去上,但該保護他的事情我們要預先防範」,溫家會請家教讓小小彬學英文和舞蹈,「英文和唱跳是他喜歡的,會加強這部分的學習。」 外界指小小彬太過超齡、講話大人口氣,溫母說:「這孩子非常聰明,除非是他喜歡做的事,否則誰都叫不動他。」 她認為,父子兩人都愛演戲,在片場小小彬學到合作、秩序,那也是一種學習環境,小彬彬以前當過童星,他沒有變壞,小小彬也不能變壞。 溫母說:「小小彬不知道明星到底是什麼,但知道自己會賺錢了,看到櫥窗裡的東西會說,『阿嬤,喜歡嗎,我買給你』,然後又會接一句,哦,但我今天忘了買。比起小彬彬小時候孤單在片場工作,小小彬有爸爸、弟弟陪著、幸福多了,他有強烈表演慾,只要不影響他正常睡覺、遊戲時間,當童星,難道有錯嗎?」 小小彬目前一集通告費二萬元,活動五萬元,片酬一集二萬五千元,而小彬彬羊肉爐生意一個月進帳有三十萬,這一個半月下來小小彬接活動、綜藝節目,再加上拍戲所得(去年兩部加上新接的戲共有三部,每齣約十五集,也有一百萬以上),一家人收入很可觀。 【2010-01-23/聯合報/A3版/焦點】
滿足大人期望 他的童年不見了 【記者施靜茹、賈寶楠、曾增勳╱綜合報導】 兒童心智科醫師指出,五歲兒童如果忙著出席活動、上節目,沒機會從事該年齡該做的事,長大後,人格發育會不平衡。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兒童早療中心主任鄒國蘇表示,五歲是幼兒身心發展重要階段,包括身體大小肌肉、語言、人際和情緒,數字概念和因果推理等認知,都需在正常環境中建立。 五歲的孩子,正好是幼稚園中大班時期,正常的小朋友,很愛玩溜滑梯或攀爬,就是身體在發展大肌肉的協調;到教室裡,小朋友堆積木或辦家家酒,有人愛畫畫,都是訓練手部的精細操作。 為了迎接未來適應社會的能力,五歲小朋友也要和同年齡孩子、大人互動,尤其藉著和同年齡孩子玩耍,發展人際和情緒;如果孩子模仿成人的比率過高,這方面發展可能失衡。 鄒國蘇舉例,已逝流行天王麥可傑克森,也是年紀很小就跟著兄長走唱,以童稚嗓音唱情歌;長大後,埋怨自己失去童年。因此成名後,在家裡布置遊樂園,或親近孩童,多少是想彌補失去的童年。 鄒國蘇指出,童星滿足了觀眾的喜好,或許也能為童星家庭帶來經濟資源,但如已超出童星體力及精神容忍度,「家長應認真思考,是否已剝奪孩子的童年。」 台安醫院小兒心智科醫師許正典也說,幼童的主要照顧者一定要拿捏好分寸,小小彬到處作秀,可能提早接觸大人世界偏差的價值觀卻無法分辨。 【2010-01-23/聯合報/A3版/焦點】
女娃通宵受訓 經紀人挨罰 【記者黃驛淵╱台北報導】 童星純真可愛常被當成搖錢樹,但家長、經紀公司竭盡所能「開發潛能」,卻也影響兒童身心發展。兩年前,由三個小女孩組成的表演團體,被經紀人天天「魔鬼訓練」到三更半夜,經民眾申訴後,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開罰三萬元同時公告經紀人姓名。 該表演團體九十六年三月出道,由三個年齡不到十歲的小女孩組成。其中一人後來還曾參加「超級偶像Super ldol」選拔,超齡的應對及演出,當時還被網友批評「太油條」。 北市府社會局兒少科長陳淑娟說,她們不但會自彈自唱,歌舞樂器樣樣精通,更號稱「比大人還厲害」。 但這表演團體的訓練方式卻讓人吃驚。陳淑娟說,陳姓經紀人當時安排她們受訓、學才藝,但卻練到半夜兩、三點;有一次安排她們深夜時段在京華城內的俱樂部表演,民眾發現後便向社會局投訴。 陳淑娟說,陳姓經紀人要她們通宵排練、密集表演,不管是工作的時間或量,都太超過了,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發展,九十六年八月社會局便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開罰三萬元並公告經紀人姓名。 陳淑娟表示,家長或經紀人應該尊重孩子的工作意願,並依該年齡的身心狀況及健康考量工作的內容,不該安排「超齡」工作或演出。 【2010-01-23/聯合報/A3版/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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