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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訊息】101年度新竹市清寒學生助學金
2012/04/02 17:39:45瀏覽215|回應0|推薦0

 

 


補助對象:

  1. 列冊中低收入戶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
  2. 年滿25歲(含)以下設籍於本市6個月以上並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在學之中低收入戶學生,重讀、延修或新轉系降讀之學生,不予補助。
 
補助標準及金額
  1. 國小學生每學年5,000元國中學生每學年7,000元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每學年12,000元大專院校(含五專四、五年級)
  2. 學生每學年15,000元。凡已請領補助原則第六點所列各項政府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檢附資料
  1. 申辦時請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三個月內全家人口之戶籍謄本
  2. 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3.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4. 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私章等至本所
  5. 向戶籍所在地之里辦公處申請(逾期、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可參閱新竹市教育網站(http://www.hc.edu.tw/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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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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