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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4 21:18:46瀏覽71|回應0|推薦0 | |
昨晚那則新聞 看了真叫人心碎 一位太太 看著因為開計程車被挾持 最後遭槍殺的先生 放聲大哭 真是人世間的悲劇 行凶者 是十七歲就犯下了三條命案的兇嫌 當時他被判無期徒刑 結果在九七年出獄 之後又因為吸毒 走上搶劫殺人一途 最後被抓時 還拿槍反抗 現在看來 真的是有法律保護惡人的感覺 之前犯下了殺人的重罪 自古以來 殺人償命 這是天經地義 結果因為未成年 對這樣的人寬容 但是卻又造成另一個家庭的破碎 如果現場警察已經知道他殺了人 為何不給他一槍 讓他早點下地獄 還讓他在那舉槍要脅兩個鐘頭 也讓現場警察面臨著生命危險 我真的支持 凡是在台灣舉槍要脅者 要以更激烈的 更強大的武力壓制 嫌犯的生命 其實不用保障 少一個是一個 不然昨天那位嫌犯 如果又被判無期徒刑 二十年後又出獄 那又是一個不定時炸彈 過度的保障人權 講求法律 反而害了一般百姓 犯罪者要人權 那我們一般遵守法律的百姓 誰來保障 殺人者須償命 拿槍綁架要脅者 應該要就地正法 想起昨天那則新聞 心真是痛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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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