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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
2006/08/25 23:30:03瀏覽337|回應0|推薦5

香港、新加坡,為什麼政治清廉,因為有條法規叫做財產來源不明罪!!

何謂財產不明罪,這就是只要是公務人員,你財產增加的數目和職位收入不相稱,

就必須向有關單位說明,說明不清就以收賄罪起訴!!

這樣的法條,才能解決目前大官貪大小官貪小的問題。

不然像第一家庭這樣,被監察院發文要求重新申報,卻悍然拒絕的惡例,

真會讓人氣的吐血!卻也不知如何解決。

總之萬事起頭難,倒扁須優先!!

阿扁下台!!

台灣加油!!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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