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7/11/24 19:29:25瀏覽180|回應0|推薦7 | |
法律條文 明文規定 投票所的設置和方式 必須尊重地方政府 如今 貪腐扁 又開始自行解讀法律條文 根本是想滿足自己私心 而不顧全民的利益 台北市長說 若總統違法領票就要抓起來 本來就是正確的 難道總統犯法 不能抓嗎?? 投票所設置的權限 是在地方政府 阿扁充其量也不過是兩千三百萬人之中的一個人 如果違法領票 當然要抓 不然 總統乾脆 一個人領六百萬票 全投給謝長廷 這樣行嗎 違法就是要抓!! 今天 貪腐扁 又開始以被壓迫者上電視 批評地方政府 這是明顯的越權 干擾地方政府的權限 真是厚顏無恥 跟王世奸何異 跟三寶何異!! 閉嘴吧你!!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