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人權終止於另一個人權的開始
2008/12/14 23:21:28瀏覽204|回應0|推薦0

世界上連法國這樣的老牌民主國家都有拘押案犯的制度,近來民進黨人以及陳水扁律師團的所謂「人權說」是在混淆視聽。似乎,從沒聽說過,他們曾為其他囚犯案犯,吶喊過相同的崇高訴求,更讓人相信的,他們呼叫的是,一種特殊人權___「特權」!

「自由終止於另一個自由的開始」,同樣的,「人權終止於另一個人權的開始」!事實上,大自然裏根本不存在「永無止境」的「自由」與「為所欲為」的「權利」。宇宙萬物都在制衡中運行,各自的權益,也都在互相制衡中伸張,這是大自然的法則。你有「自由」、「人權」,我也有「自由」、「人權」,各有領域,彼此的權益延伸,都只能到對方的領界開始為止,在和諧的原則下,相互尊重,沒有誰,擁有「自由」或「人權」,入侵「他人領域」。

舉例說,我把音量開到極限,陶醉於自己著迷的音樂,卻無顧於鄰人亟需的寧靜休憩,誠然,聽音樂是我的自由,但開大音量,卻已侵犯了鄰人休憩的自由權;我獨好左右穿梭,挑戰飆車的驚險,卻蔑視了他人也有,老小平安上路的自由與權益。人類社會之所以制定眾多名目的法律,也無非就是在道德規範的不足下加以補強,謀求做到對每個個我的「自由與權益領域」,在法制上盡可能大的給予均衡保障。

在本案例裏,陳水扁個人的無節制「貪欲自由」(即算是把他的貪瀆理解為所謂的「臺獨建國」作為),已侵犯了眾多臺灣百姓權益,陳水扁的個我「人權」,面對的是眾多的個我「人權」

對一個有明顯犯案事實的「重案嫌犯」無限上綱的講「人權」,事實上,就是一種跟魔鬼談人道主義的荒唐理想主義,也是對眾多「苦主人權」的不尊重!讓陳水扁具保,將有讓他繼續幹擾司法運作、繼續作亂(擾亂他人安定)之虞,根本上,不符合法治___保障眾多個我權益的目的。另方面,從今往後臺灣的任何江洋大盜,殺人兇犯乃至在刑囚犯,都可以大打「人權」牌,那麽苦主被害人,他們伸張、保障自己權益的「人權」又在那裏?!也由此人類社會的牢獄懲誡制度就將形成虛設,「奉公守法」也由之成為笑柄,人人爭做滑頭狠仔,亂象也必由之而生,善良人們求安定過活的「人權」,又在那裏?!這才是社會、乃至整體形象的最終沈淪!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lairair&aid=247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