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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和平的地方,歌頌戰爭的偉大.
2010/09/02 02:00:01瀏覽683|回應6|推薦5

站在和平的地方,歌頌戰爭的偉大.


論廢死遭圍剿 法學博士告108網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1/today-so1.htm
盧映潔當天站在支持廢除死刑的立場,認為有被害人深夜上網還
受邀赴約,質疑家長管教鬆懈...
有2名博士,8名碩士,其餘是台大,清大,交大等10餘所知名學府的
學生,也有工程師,公務人員等,總計108人.

另一名博士網友則說:[站在和平的地方,歌頌戰爭的偉大,從中
獲取利益,這種垃圾太多人]...已與盧映潔私下和解..
有人認為盧浪費行政及司法資源,也有人認為言論自由不構成違法
.....
受理的警方將繼續追查,但也盼事件適可而止,呼籲網友莫再針對
此事發表情緒的言論,以免觸法.


---只准自己利用媒體公然侮辱弱勢,質疑家長管教鬆懈,
   侮辱受害者自作自受?
   不准別人批判自己[站在和平的地方,歌頌戰爭的偉大]?

   這就是高級知識份子的自我心理狀態?
   自以為是?自私自利?自我感覺優異?

   其實,只是人必自侮而已!

   盧法學博士所認為侮辱她的,也都是高級知識份子,
   那她就該反省自己為何受辱!

   裏面只有這一句是過份了[祝她的女兒,三更半夜在外被姦殺].
   告這個應該!

   至於告[腦袋有洞],[腦殘]及[白癡老師]等,也有[『叫獸』的思
   考邏輯,不是我們平凡人可以理解],[大概是智障,多關心子女就
   能避免這些事,低能到翻],....

   只是一般人見笑轉生氣的行為而已!

   誰知道她腦袋是不是真有洞? 是不是有殘?是不是智力障礙?

   要證明被告是誹謗,
   盧博士可能要先附一張權威醫院的腦部診斷書才行!
   (證明她不是有醫學上的問題)

   至於[叫獸]更之是可笑,只不過是[會叫的人]的科學用法而已.
   地球物種只分為動物,植物,礦物三種而已.
   人也是動物的一種.
   要證明自己不是獸,可能要先證明自己是神或鬼,而不是人吧!

   檢警方受理這個告訴,更是不可思議!
   誹謗是告訴人沒有被告訴人所說的行為,才構成誹謗.

   比如說沒有召妓,被說成召妓.
   比如說沒有貪污,被說成貪污.

   一個公開質疑,別人家長管教鬆懈的行為的,
   人家不能質疑她的思考模式,質疑他的心理,生理狀態?

   那阿扁說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糕,凡是中華民國國民都可告他誹謗了?

   祝福您們這108條好漢!
   我也是[站在和平的地方,歌頌戰爭的偉大].
   站在法庭外,歌頌您們被告的偉大.

   台灣的言論自由,就靠您們這些知識份子捍衛,

   就靠您們力抗司法顢頇,及強權們文字獄的陰謀!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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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js2008&aid=4375059

 回應文章

S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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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2010/09/03 14:18
我知道啦,所以才敢來推薦的。
cjs(cjs2008) 於 2010-09-03 16:42 回覆:
感謝.

SJW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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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這篇文章會不會一起被告啊?
2010/09/03 13:21
地球物種只分為動物、植物、礦物三種而已?一般是不把礦物算進去的。但近年來新的五界分類法除了傳統的動物界、植物界,還包括真菌界、原生生物、和原核生物。
cjs(cjs2008) 於 2010-09-03 13:41 回覆:

很多人都有疑慮,

不過字是我寫的,冤有頭,債有主,跟您們無關啦!

要不然,買報紙看都有問題呢!


jimonline
連被批評都受不了了, 萬一受害者是他家人我不相信他會支持廢死
2010/09/02 12:18

一個活在自我想像中的人

每個人的自我認知跟實際上的行為總會有一些距離

有些人自認為公正但是一旦事情發生在自己人身上卻又自私的不得了

有些人自認為很有行動力 但是卻藉口一堆 半分行動力也無

這類人通常活在自我的想像中

有些人支持廢死但一被批評就受不了而提告

我們不相信這類人是真的支持廢死的

因為連這麼輕的批判都受不了的人

能忍受親人成為受害者嗎

讀歷史時看到有些臣子站在殿堂上用指責前方的戰士來表現自己的忠心

大概就是這類人吧

這些人真的忠嗎

歷史上也見證了這類人的風骨了

cjs(cjs2008) 於 2010-09-02 12:35 回覆:

該嚴懲的是兇手!

只有鄉愿,才在討論兇手的人權.

兇殘的兇手,不配有任何的憐憫,

否則,豈不在告訴被害者說,你活該?


amis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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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一字是公開透明無私人情緒與公平
2010/09/02 10:11
1.既然『她能上電視剴凱而談』,款款而談言多必有失,且網路聚焦、眾聲撻伐,但她到底是那句話侮辱弱勢?
2.『盧映潔提醒家長注意三更半夜遛連在外的孩子,請問那裡錯了?提醒沒錯!但是不是被害,罪在兇手...女性?』閣下後面這段話也是提醒,請問「提醒」是看立場、身分與背景而決定嗎?提醒有高下之分嗎?
3.盧映潔說了那些話侮辱受害者?『-[被害少女都因半夜上網聊天,赴凶手邀約才遭性侵]』你似乎又把原意曲解,『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因參與公視「爸媽囧很大」節目時,提及某位死刑犯案例...』她舉這個『某位死刑犯案例』卻被轉述成『被害少女都因』,應驗竹篙接菜刀這句話,因為竹篙接菜刀讓網友不明究理紛紛攻擊,竹篙接菜刀錯,因此響應攻擊也錯,曾參殺人傳來傳去,連媽媽都從後門逃避,這是過去阮玲玉的「人言可畏」悲劇。
『這番言論讓不少網友認為,盧映潔教授暗指少女被害是咎由自取,甚至將錯推往被害者家屬身上...』『不少網友認為...暗指』,中文是用來玩文字遊戲嗎?『不少網友』包括閣下無法明確指出她那句話侮辱受害者,然後推說她『暗指...,甚至...』,然後『不少網友』躲在電腦螢光幕後正大光明宣洩情緒,誰才是真正『暗』與『推』?
『公然挑戰.可受公評』 公一字,公開透明無私人情緒與公平,盧映潔上節目是公開就一方立場與另一方不同立場公平陳述意見,雙方人數相當、發言時間相當,有符合公一字,但閣下的公一字,好像是威尼斯公開的化妝舞會,沒有戴上面具不得上場,而人身攻擊又那來『公評』與『可受』?
閣下長期引用新聞評論,可佩,但空穴來風或毫無引用新聞而遽下評論,這不是閣下的風格與水準。請三思,謝謝。
cjs(cjs2008) 於 2010-09-02 12:30 回覆:

1:弱勢的意思就是沒有機會講話.

  一堆人坐在那裡討論別人的錐心泣血之痛,
  那叫風涼話,跟無薪假一樣.

2:我是在問:[要提醒什麼呢?]

  別人要使壞,我們豈能預測時間地點?

3:她說七次都是網上認識的...
  然後質疑那麼晚,家長什麼的....

  我聽的很清楚.

我一點都沒批評她個人.
我批評"告"這個行為,是有理無理,有法無法!


閒雜人等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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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再舉一個人唄.
2010/09/02 04:29

---法律所保障的事,人民按律申告,是否皆為合理?

---台灣法律明文保障,智慧財產權.聽說網路上,有位仁兄,素愛拍些蟲魚鳥獸.但是此人甚好獨樂樂,不樂與人分享.凡事只要網友誤傳引用,盜連到他拍攝到的照片.此人概而告上法庭,不論老少,不論理由,絶無倖免.因此許多教授及研究生,不知照片來源,遂在私人的網頁上,貼上美美的圖時.自然於數個月後,就接獲法院傳票,嚴令到庭說明.不知大家對此人,以為何如?

---若對別人的私評,忿怒難平.紛紛告上法庭,形成社會風氣.哈哈...那這場戲可就好看囉!誠所謂一百零八條好漢,分別私下串聯,分配責任區.於全台灣各個地方法庭,按鈴申告,以為言論自由.反控提訴盧教授.一百零八張傳票,北至基隆,南從屏東.外島金門,離島澎湖.到庭通知,亦如雪片般飛至,從全國各地法院寄來.則盧教授疲於奔命,今無寧日矣.若是盧女或因他事而請假,偶爾而未至法庭.則而承審法官,疑其輕視法庭,則有不利宣判矣.要是此案重開版面,法律系教授留有記錄.中正大學評估得失,議論喧擾不平,自然有所取舍也.

---俗論曰:法不責眾.盧教授,強哉矯.今之據法而責眾矣.說句實話,小弟倒想看看,這戲結局如何?

cjs(cjs2008) 於 2010-09-02 05:40 回覆:

說到法,

只是被那些法律相關人士,拿來作生財工具而已.

花價已經炒翻天,檢調還是靜如水.

何智輝揮手說再見,檢警調動嘴說抱歉.

人法何在? 天理何在?


amisgi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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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問題請教閣下
2010/09/02 03:12
閣下言『不准別人批判自己[站在和平的地方,歌頌戰爭的偉大]』,斷章取義,原文是「站在和平的地方,歌頌戰爭的偉大,從中獲取利益,這種垃圾太多人」,後面還有什麼,閣下引述的自由時報也可能未全文刊出,無論如何,斷章取義不妥。

閣下言『其實,只是人必自侮而已! 要證明被告是誹謗,盧博士可能要附一張權威醫院的腦部診斷書才行!祝福您們這108條好漢!』也預先祝福你這第109條好漢。按閣下的原意,這是光榮,但光榮的有些胡里胡塗,『裏面只有這一句是過份了[祝她的女兒,三更半夜在外被姦殺].告這個應該!』應該扣掉1位,不過補進閣下,還是108條好漢!那閣下的原意沒錯,數字符合。

已經和閣下溝通過http://blog.udn.com/cjs2008/4025647?raid=3361259#rep3361259,看來無效。謹請教三個問題,閣下所言:『只准自己利用媒體公然侮辱弱勢,質疑家長管教鬆懈 侮辱受害者自作自受?』
1.盧映潔怎麼侮辱弱勢?請說明←不必多,只要提出一句她說過的話證明就好;2.盧映潔提醒家長注意三更半夜遛連在外的孩子,請問那裡錯了?這個社會難道沒有三更半夜遛連在外的孩子?以前孫越為什麼會拍「夜深了,孩子請回家」公益廣告?3.盧映潔說了那些話侮辱受害者?請說明←不必多,只要提出一句她說過的話證明就好。先謝謝閣下的回覆─即使針對『本人』人身攻擊,無妨,保證絕不提告。

閣下言『台灣的言論自由,就靠您們這些知識份子捍衛,實在可悲』,台灣言論自由是鄭南榕犧牲生命和無數前輩努力換來,卻被閣下貶損為這躲在幕後不就事論事的108條好漢─包括閣下,要靠閣下等108條好漢來捍衛如此台灣的言論自由,簡直就像毛澤東要用紅衛兵來搞文革。

敬請好好回覆上面三個問題。或者三思後撤文,沒有三兩三(不必多,只要提出一句她說過的話證明就好),還是不要上梁山當108條好漢。

箝制言論自由與言論自由無限上綱是二回事,無法就事論事,只是訴之人身攻擊,那絕非言論自由,只是發洩而已。請多多思索,拜託。
cjs(cjs2008) 於 2010-09-02 03:35 回覆:

1:盧映潔怎麼侮辱弱勢?只要提出一句她說過的話證明就好.

--只有她能上電視剴凱而談,受害者家屬只能暗夜悲泣.

2.盧映潔提醒家長注意三更半夜遛連在外的孩子,請問那裡錯了?

--提醒沒錯!
  但是不是被害,罪在兇手.
  要不然光天化日之下被性侵(台中鬧區)要提醒什麼? 不該生為女性?

3.盧映潔說了那些話侮辱受害者?

--[被害少女都因半夜上網聊天,赴凶手邀約才遭性侵]
  半夜上網聊天,自是應該被性侵殺害.

http://www.nownews.com/2010/09/02/91-2642429.htm
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因參與公視「爸媽囧很大」節目時
,提及某位死刑犯案例,指被害少女都因半夜上網聊天,赴凶
手邀約才遭性侵,並直言「想問各位爸媽,你小孩晚上有沒有
起來上網?為什麼三,四點不睡覺跟陌生人出去,你們都不知道?」

這番言論讓不少網友認為,盧映潔教授暗指少女被害是咎由自
取,甚至將錯推往被害者家屬身上...
or,
youtube;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Ju03xDrjP0&feature=player_embedded#!

cjs(cjs2008) 於 2010-09-02 04:10 回覆:

人身攻擊?

您忘了[可受公評]了!

只要您是在公開場合講的,不管是電視,報紙,公開網路,或路邊..

您都是在公然挑戰所有能看到,聽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