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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7 15:25:50瀏覽731|回應2|推薦11 | |
中華民國故宮博物院的「珍貴動產衍生品管理及收費規定」中,針對中 華民國國民的收費,完全沒有道理.
國寶是屬於全體國民的,不是故宮博物院的.只不過人民繳稅給國家,國家 付管理費給故宮博物院. 的圖像,還要付費.那除非是不把我當中華民國國民,或是國寶是故宮博物 院私有的? 第二: 故宮博物院可以自己複製,生產,銷售中華民國全體國民的國寶.而國民不 行,豈不是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 第三: 故宮要收我使用費,那我可不可以指定我繳的稅,一分一毫都不可以花在 故宮上? 第四: 國寶的專利權,不是故宮博物院擁有的,而是屬於中華民國全體國民的.
"故宮對擅自使用該院圖像者多採「善意解讀」,認為他們多半是因無知或不知該如何申請而違規,只要在故宮抗議後,依規定補繳費用、即可繼續使用,而這些疑似有侵權行為者在接獲故宮警告後,也都依規定補繳費用。" 幾時看過政府要錢這麼低聲下氣的?根本就是心虛!
使用過肖像的我,是不是可以退我,這幾十年來故宮總合預算的兩千三百 萬之一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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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