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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盆孕婦為台灣無菸環境催生!
2011/04/12 15:40:53瀏覽2123|回應41|推薦3

提案委員江玲君、田秋堇、丁守中、羅淑蕾、劉建國、楊麗環
共同促成「菸害防制法」及「菸酒稅法」修正

    面對青少年持續增加的吸菸率,且國家衛生研究院溫啟邦教授的研究指出,臺灣每年約有28,000人死於菸害,另外,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的資料顯示,因吸菸所造成的醫療費用支出與生產力損失,每年更高達1094.6億新臺幣。為此,預產期在本周的立法委員江玲君,縱使即將臨盆,身為衛環委員會的召委,還是挺著大肚子與立法院的同僚們一起努力。

    提案委員江玲君、田秋堇、丁守中、羅淑蕾、劉建國、楊麗環共同表達,為了確實保障下一代的健康,一定全力促成「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菸品容器大幅警示及去商標化,同時禁止菸品展示」、「禁止菸草產業的廣告、促銷及贊助」以及「增加菸稅俾以價制量」。

    提案委員表示,世界衛生組織指出,二手菸菸霧係一種致癌物,因此應建立百分百的無菸環境。世界銀行也公開支持WHO的研究,評估無菸環境政策將有助於戒降低菸草總消費量4%~10%。而臺灣的網咖、撞球館、保齡球館或複合式休閒館已是年青人生活中經常出入之場所,但違法吸菸狀況時有所聞,店家不聞不問,也未予處罰,加上全國至少有7萬個販菸場所,而全國僅有約400位的衛生稽查員。如果可以像鄰近的香港將警力納入協助稽查的人力,應更可以展現執法的力道,使無菸環境政策得以落實。

    提案委員表示,澳洲政府為讓他們的下一代對菸品品牌沒有辨識度,不會受到菸盒五花八門的菸品包裝誘惑,正在積極推動菸盒素面包裝及印製警圖一面90%與一面75%的政策,而且信心滿滿預計今年9月國會一定會通過這項立法。反觀臺灣的警示圖文,面積只規定35%,是41個實施國家中最小的,且6則警圖內容皆為溫和警示,效果很差。而且根據資料顯示連南美洲的烏拉圭,都是執行菸盒正反面皆印製80%的警圖,我們實在責無旁貸,應該通過菸盒素面包裝,並將警示圖文面積提高到90%。

    提案委員表示,菸害防制法第九條雖然對菸品廣告和促銷予以嚴格限制,但是對於菸品贊助,卻只出現在第二條用詞定義,似乎是法律之遺漏。菸商受限於上述規定,所以會轉換成透過贊助各式活動,例如進行種樹、環保生態之旅、狗博士、熄菸袋、偶像劇置入、最高學府徵才博覽會等活動。而菸草公司贊助的背後意義,其實是希望塑造社會好公民的形象,降低大家戒心、忘了菸草傷害人體健康及大地的真面目,尤其是拉攏年輕人盡早接受他們。所以我們還是應該禁止菸草產業的廣告、促銷及贊助。

    提案委員表示,世界衛生組織指出,高收入國家,菸價每提高10%,菸品消耗量就能減少4%,而青少年對稅收和價格變化的敏感度是成年人的2~3倍。臺灣目前1包捲菸平均價格約為新臺幣65元,菸品稅捐(含菸稅及菸品健康捐)占菸品零售價平均約50%;相較於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菸稅應占菸品零售價67%~80%,相距甚遠。而且台灣的菸稅24年來未調漲,這次修訂菸酒稅法、增加菸稅20元,如此菸價及稅率才有可能達到以價制量的效果,讓青少年吸菸問題不再日益嚴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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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ityfarmer&aid=508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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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正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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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一位吸菸者網友sucker的意見,請丁委員參考
2011/04/13 15:48
 

「銀老:

我是吸煙族,借您部落格一角抒發意見(文責我自負)。

如從霸凌的角度而言,我覺得這是董氏基金會

勾結立委對吸煙人的一個霸陵。為啥煙盒上要

印那些嘔心的圖片,我們抽煙的人既然花錢買

煙(上次煙漲價,我們又多花了錢),憑啥要忍

受煙盒上的爛圖片,這已是羞辱,構成歧視吸煙人,

而有違憲的問題。再者,要漲也不是董氏及立委說了

算,抽煙人士在上次修法時並沒受邀參與,也

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此有內政部官員承認未

找吸煙人士參與立法的紀錄)。還有,這次又要

漲價,也是經濟上的霸凌。

如果真要徹底禁煙,乾脆政府把煙宣布為一級

毒品,誰抽誰賣,抓去打靶,天公地道,沒啥

二話好說。如要保障不吸煙者的權益,那請劃

出吸煙者可以徹底安然吸煙之處所,不要讓我

們像龜蛋一樣被到處趕。

吸煙人跟不吸煙人一樣都有權利,吸煙人會守法

,但不希望被霸凌。

銀老:

我是吸煙族,借您部落格一角抒發意見(文責我自負)。

如從霸凌的角度而言,我覺得這是董氏基金會

勾結立委對吸煙人的一個霸陵。為啥煙盒上要

印那些嘔心的圖片,我們抽煙的人既然花錢買

煙(上次煙漲價,我們又多花了錢),憑啥要忍

受煙盒上的爛圖片,這已是羞辱,構成歧視吸煙人,

而有違憲的問題。再者,要漲也不是董氏及立委說了

算,抽煙人士在上次修法時並沒受邀參與,也

違反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此有內政部官員承認未

找吸煙人士參與立法的紀錄)。還有,這次又要

漲價,也是經濟上的霸凌。

如果真要徹底禁煙,乾脆政府把煙宣布為一級

毒品,誰抽誰賣,抓去打靶,天公地道,沒啥

二話好說。如要保障不吸煙者的權益,那請劃

出吸煙者可以徹底安然吸煙之處所,不要讓我

們像龜蛋一樣被到處趕。

吸煙人跟不吸煙人一樣都有權利,吸煙人會守法

,但不希望被霸凌。」

http://blog.udn.com/ganghu999/5084711


銀正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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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張名爺的是綠營之流
2011/04/13 15:40

樓下這姓張的是深綠之徒,而且還雙重標準,否則他罵的煙鬼,應該指的就是如今還在立院大抽其菸的民進黨柯建銘、高志鵬等人,必然在立院熏倒提案的江玲君委員,他們責無旁貸!

話說回來,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既然吸菸者在菸錢已繳了百分之五十的稅捐,何以不能享受憲法應有的保障?這些稅錢至少應該用來設置吸菸空間,如此方才公平,不是嗎?

如今繳了菸稅的吸菸者,不但沒有享到任何福利,還備受這種綠營混帳的謾罵,天下還有公道可言嗎?

不止此也,如今修法才剛兩年,乃有丁立委等6人又不經公聽會辯論,硬是要強行加稅至百分之六十七。是怎樣,你們這幾個藍綠立委在結夥搶劫嗎?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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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鬼們把反菸孕婦也當法西斯納粹
2011/04/13 14:53

菸鬼們的肺癌風險是由全民健保支付

想自殘請便,但不要製造公害又浪費大家的醫療資源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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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煙盒上要印那些嘔心的圖片
2011/04/13 13:56
那些反菸納粹族的理由是吸菸容易罹患肺癌,他們是好心提醒我們吸菸的壞處。

這裡由看是言之有理,其實根本狗屁不通。

要我說,騎乘汽機也很容易發生車禍被撞得血肉模糊。所以也應該比照辦理,強迫在所有汽機車上彩繪車禍慘狀,「好心」提醒所以駕駛人小心開車。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失望
不急
2011/04/13 12:44

提案, 與立法是兩回事

而且, 提了案也不一定會過, 也許到了最後, 會從新聞看到"立委"諸公們

"辛苦"的挑燈夜戰審核法案

一直拿癮君子開刀, 因為這一群"該殺的吸菸"者, 影響到不吸菸者的權益

而且, 這一點最能引起選民的興趣

至於汽機車排廢氣污染...別鬧了啦, 你我想想也知, 大部份都有騎車開車

要多抽點稅, 立委就別想選了

不知有哪位立委是為了下一代, 而非下一屆...台灣的悲哀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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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反菸納粹族,你們不可軟土深掘,追殺吸煙族太過火(上)
2011/04/13 11:26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5084622 

除非立法將香菸歸類為毒品加以管制禁止販賣,否則吸菸族跟你們一樣乖乖納稅服兵役(事實上,吸菸族服兵役的比例絕對比反菸族大很多),你們這些反菸族憑什麼霸佔大部分的使用空間?甚至歧視吸菸族?
是因為你們的聲音比較大?還是你們繼承希特勒的獨裁作風?或是兩者兼而有之?

近幾年來,吸菸族因為尊重非菸族希望能有一個「無菸環境」的訴求,對你們反菸納粹族某些早已偏離理性、民粹式的無理要求,也大都抱著互相尊重、能忍則忍的心態看待你們的非理性、甚至霸道的訴求。但吸菸族的容忍與退讓,並不表示你們的所有觀點與訴求都是正確的。

然而,不幸的是,吸菸族的容忍與退讓不僅未能得到你們反菸納粹族基本的尊重與善意的回應,反而還養成你們這些反菸納粹族目空一切自以為是的霸道心態,不僅歧視吸菸族,把吸菸族當罪犯,不斷的追殺。

請你們這些自以為是的反菸納粹族告訴我們,吸菸族跟你們一樣納稅服兵役,你們反菸納粹族憑什麼霸佔絕大部分的使用空間?就因為你們高喊要一個「無菸環境」,就可以霸佔吸菸族的「吸菸空間」?

吸菸族尊重非菸族有要求「無菸環境」的權利,但也請你們非菸族尊重吸菸者有要求「吸菸空間」的權利。

那要怎麼做怎麼規劃,才可以互相尊重、相安無事?
這並不難,首先不該把使用空間劃分為公共空間與私人空間,而應該劃分為「人民所擁有的空間」與「政府公家所擁有的空間」兩部分。

人民擁有的空間包含:自用住宅、人民經營的商業場所等,這部分的空間,政府沒有權力干涉、要求人民經營的私人商業場所可以接待哪一種客人,不可以接待哪一種客人。
而是由經營者自己決定他想要接待的是哪一種客人,只要經營者在門口明顯處做顯著的標示告知消費者,經營者可以全權決定他的營業場所只接待吸菸族,也可以決定他的營業場所只接待非菸族,或裝潢時稍做點區隔,同時接待吸菸族與非菸族。
如果你是非菸族,也無法忍受菸味,大可以不要去只接待吸菸族的營業場所,吸菸族絕對不會有人強迫你非到這類場所消費不可。而不是爛情理盲,鴨霸的要求業者「老娘就是要到你的營業場所消費,你非得給老娘一個無菸的消費空間」,你以為你是誰啊?吳則天?還是希特勒?
相反的,吸菸族如果難忍菸癮,就不要去禁菸消費場所消費。
這要求很合理吧!?就如同我是吸菸族,我家不禁菸,我絕不會強迫非菸族的朋友來我家,但非菸族朋友若有事找我幫忙,不得不來我家時,就必須尊重我的使用權與規定,若有朋友自己跑來我家,還白目的要求我給他一個無菸環境,我絕對毫不猶豫把他轟出去。
相反的,我也盡可能不去非菸朋友家裡,若不得不去時,我絕對尊重非菸朋友的規定,不要鴨霸的要求非菸朋友給我吸菸空間。

至公家擁有的空間如何分配,如前所說的,吸菸族跟非菸族一樣納稅服兵役(再強調一次,吸菸族服兵役的比例絕對大於非菸族),吸菸族不是二等公民,更不是罪犯,當然非菸族一樣擁有使用公家空間的權力,最公平的劃分法就是把所有公家所擁有的使用空間劃分為「吸菸區」與「禁菸區」兩半。

吸菸族絕不會侵入非菸族擁有的「禁菸區」,反之,只要非菸族不排斥菸味也不要白目要求他所到之處不准有人吸菸,吸菸族心胸寬大,決不會排斥非菸族闖入「吸菸區」。這樣很公平把,甚至非菸族還比較佔便宜。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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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反菸納粹族,你們不可軟土深掘,追殺吸煙族太過火(下)
2011/04/13 11:24

http://blog.udn.com/tsaixiaolang/5084622

接下來,我們再來談香菸的所謂健康捐,請問非菸族你們憑什麼要吸菸族負擔高額的健康捐?
你們的理由不外乎吸煙的人,將來得癌症機率比不吸菸者高,將來花費醫療資源也比較高,當然應該為將來的醫療費用多付點錢,這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這理由看似光冕光堂理直氣壯,其實似是而非,根本就是狗屁不通,先不說至今科學尚未明確瞭解癌症的作用機轉為何!就算吸菸者非菸者比較容易罹癌,但罹癌的可能原因可不是只有吸菸一種,譬如遺傳性的易罹癌性、廚房油煙、汽機車廢氣、長期曝露的致癌物質....等(肺癌致病原因簡介)非菸族憑什麼把罹肺癌的全部責任全推給吸菸族,對吸菸族課高額健康捐,強迫吸菸族為所有的肺癌負全責?更何況,癌症也除了肺癌外,還有胃癌、大腸直腸癌、乳癌等等一大堆癌症種類。這些全都推給吸菸族承擔責任,符合公平正義嗎?

還有,會導致人類死亡的疾病也不是只有癌症,譬如心血管疾病,而喝咖啡容易導致心血管疾病,那基於反菸納粹族標榜的使用者付費原則,喝咖啡的人應不應該為自己將來花費醫療資源比不喝咖啡的人高,而多付點錢(也就是對咖啡課高額健康捐啦),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一個人吸菸但不喝咖啡(就是我啦),被課以高額香菸健康捐,另一個人雖不吸菸但卻拼命喝咖啡,卻不用課以高額咖啡健康捐,結果就是把拼命喝咖啡 所罹患心血管疾病的責任全推給吸菸不喝咖啡的人負責,是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所該為的嗎?

最後,我再一次大聲的告訴反菸納粹黨,吸菸族不是二等公民,更不是罪犯,一樣有享用空間的絕對權利。今天不是哀求你們給我們「吸菸的空間」,而是要你們歸還我們「使用空間的」權利。
還有吸菸族不是所有疾病的唯一根源,不要把你們自己DNA的缺陷或其他的不良習慣導致的疾病,全都要吸菸族負責,對吸菸族課高額的健康捐。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一匹老狼
董氏禁菸教又要開始聯合政客宗教迫害了?
2011/04/13 10:35
2009年的前的舊法原本就提供了吸菸者與非吸菸者適當的區隔與距離, 吸菸者與非吸菸者可以自由選擇適當的去處, 唯一欠缺的就剩下執法不夠嚴格的問題.
2009年的新法強制將吸菸者逐出原本就不多的可吸菸室內空間與場所, 卻忽視執法不力的問題, 硬將部分吸菸者的違規行為視為全體吸菸者的共業. 吸菸者被迫離開建物到最近的可吸菸空間, 也就是建物大門外, 反而讓更多本來不會接觸到二手菸的人接觸到二手菸. 修法應該是希望環境變好, 怎麼修了反而更糟?

老是以吸菸致癌等健康因素來當作妖魔化吸菸者的理由, 忽略現代社會幾乎無物不致癌的現實情況, 更忽視台灣都會區大量的交通工具造成的空汙(必要之惡就不是惡?)更甚菸害百倍的事實, 說穿了也不過就是譁眾取寵, 圖的還是政治利益罷了.

個人吸菸, 也想過要戒菸, 只是光想到這些鳥事, 就不自覺又想點起一根菸.

目前台灣每天酒駕肇事致死成傷的事件天天上演, 不論日夜層出不窮, 還是很多人不怕出事, 反正出事也只是過失犯, 裝個樣子哭一哭, 就算判刑也不用真的去蹲. 我自己也很怕哪天上下班通勤的時候被酒駕的撞到, 這種可能性比我20年後肺癌葛屁還要來的高個幾百倍.

所以為了大家"立即"的安全威脅, 丁委員請您發起修改酒駕罰則刑責, 只要酒駕肇事致死傷者一律以"故意"犯起訴, 也就是說不要再以那種不太痛不太癢的"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起訴, 並加重刑責以敬效优, 遏止酒駕歪風. 等這條成了以後, 我們再來談要修菸害防制法的事情. 否則不要拿那種哪種死法比較快的問題來煩我們吸菸族.

543
Good job
2011/04/13 01:08
丁大委員幹的好
這下「討厭煙味」的票都靠向您了
咱建議您
打鐵趁熱
依此類推
請您再提「禁止在公共室內塲所放屁法案」
此又可吸收「討厭屁味」之票源
請您更提「禁止在游泳池尿尿法案」
此再可吸收「討厭吃尿」之票源
如此如此
這般這般
您年底可穩當無憂!

bigwang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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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再投票給你了
2011/04/12 22:15
你一向形象清新,我不曉得你這樣幹會增加多少票,但我家5票你別想要了,實在太過分是非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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