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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9 15:07:10瀏覽191|回應0|推薦2 | |
(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用地之住宅,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可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其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之規定: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3.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不論土地使用分區為何?只要符合規定者,均可檢附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使用執照或建物改良物所有權狀等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提醒民眾:符合減免要件之納稅人,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確保自己權益。 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本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76-969 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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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