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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苗栗市中華路281、283號民宅違規儲存爆竹煙火
2008/08/04 14:08:49瀏覽523|回應0|推薦0

(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

消防局於8日1日15:00接獲苗栗市公所函文轉報檢舉苗栗市中華路281、283號民宅違規儲存爆竹煙火,業經消防局業務課(火調課)及轄區第一大隊前往取締,經通知謝姓金香舖負責人到場坦承為其所有違規儲存,經進入搜索其一、二樓民宅內違規儲放各式爆竹煙火(蜂炮、排炮、連珠炮、火箭炮等),總計各類爆竹煙火總重量5741公斤、共計417箱,動用四輛大貨車方將沒入載運至安全處所靜待辦理銷毀。 
 
本案違規之謝姓金香舖負責人依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其儲存達管制量,其儲放之位置、構造、設備不符合本條例之規定及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未設爆竹煙火監督人以予舉發,謝姓負責業經舉發後仍拒絕簽名,經在場警察分駐所員警及里長在場人佐證。 
 
消防局呼籲民眾若發現有類似違規儲存爆竹火場所應勇於檢舉,保護你的住家安全,避免類似後龍違規製造爆竹及嘉義縣違規儲存釀成爆炸造成重大人命傷亡悲劇再度發生。 
資料來源:消防局第一大隊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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