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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師(籃球項目)考試公平性
2008/07/17 17:43:43瀏覽747|回應0|推薦0

(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

97年度本縣體育教師甄選,縣長堅持考試必需公平競爭,為縣取材,所有試務人員如有舞弊情事,一律嚴懲,因此所有試務人員均戰戰兢兢投入,不敢有任何偏頗。 
縣長劉政鴻表示:有關體育教師甄試,其總分分配:口試佔20﹪、教學演示佔30﹪、體能測驗20﹪、筆試佔20﹪、資料審查佔10﹪、大約全體考生在正常狀況下成績差距都非常接近,如有其中一項有可能造成總分10分以上差距,確實有檢討的必要。 
有關籃球教師體能測驗乙項,計分方式經檢討後略為調整,係經考生反應名次之間給分間距過大,是否為保護特定人士?教育局彭局長說:因當某一項目計分方式有可能讓個人獲利太多時,即有保護個人之嫌,經考生一再反映與本局檢討後,正式陳核奉准修訂(將各類考試同時修訂非單修訂籃球類科),並於97年7月8日第2次甄審會議時通過,而公告時間依「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相關教師甄選作業資訊必須於報考前5天公告,試務單位依規定時間前完成其程序,也完全不會影響考生權益。 
考生可能質疑的為何修訂體能測驗計分方式?事實上,最主要理由是為「維護全體考生公平權益」,劉縣長表示:我要求最高公平標準,不可能為單一考生所謂量身製衣,而且針對所謂被檢舉對象考生背景看來,縮短間距對他(她)不一定是有利,反而是對全體考生公平,而檢舉所指某一位教練在招考作業中是否有任何相關業務,經查並未有任何試教、口試、測驗職務,所以檢舉內容似乎有些牽強。 
至於考試方式以「上籃進球數」計分,並未作其他修改,也同時考量考生公平性,要全體考生均能實施的項目而且男女趨近公平為主,如考灌籃得分可能又有保護個人之嫌,其他項目亦如此,如田徑不考跳高項目,所以籃球以進球數計算,考生得用任何方法與姿勢(含帶球、定點、籃下、三分球…..等),事實上籃球有男、女考生本來就很難量化,縣府已經將公平性用最高標準了,也希望考生能全力以赴,不必懷疑縣府的行政作業。 
劉縣長說:他多日前透過電視呼籲鄉親暨考生,此次教師甄選不必找他幫忙,就是找了也沒用,而考試時難免有一些風聲,有些是有心人放的消息,有些是考生認為自己參加一場不公平的競爭,事實上,以現在考試的方式、委員的抽選、秘密聯絡……等,真的很公平了,希望考生多加油,表現最好的狀態參加考試,那才是最重要的。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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