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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館鄉長、代表反對經濟部礦務局核准開採矽砂
2008/06/16 19:02:03瀏覽848|回應0|推薦0

(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

    公館鄉長及郷代表、村長16日向縣府反映開採矽砂破壞好山好水,且毀損道路,強烈反對經濟部礦務局繼續許可在公館鄉境內的矽砂開採案,縣長劉政鴻要求業者1個月內暫緩開採,並指示建設局訂定地方自治條例規定業者必須先繳交維護道路保證金,同時嚴禁業者以申報小面積手法規避環評。 
 
 礦務局陸續核准業者在公館鄉南河村、北河村、開礦村開採矽砂,地方民眾不滿破壞水土保持、毀損道路,鄉長彭德台與鄉代會主席彭光明、代表劉冠霆、周士垣、江璧媛、南河及北河、福基、福星、開礦村長等人,今天上午至縣府反映地方強烈反彈意見。 
 
 鄉長彭德台指出,公館鄉的好山好水不容再遭破壞,載運矽砂車輛穿梭山區更造成農路、便道嚴重毀損,影響居民對外連絡交通和農產運輸,希望中央不要再許可開採或准予展延;鄉代會主席彭光明也反映,開採矽砂業者往往只申請2公頃以下的開採面積,規避環評的關卡,必須設法防杜漏洞。 
 
 縣府農業局說明,許可開採屬於經濟部礦務局權限,縣府只審核水保計畫,自從縣府96年11月19日公告禁止大面積採取、採掘縣內公私有林業用地之後,縣府未核准任何一件開採案水保計畫,在南河、北河、開礦等4個礦區應是以前核准的,縣府亦每2個月定期檢查,若有未依照水保計畫施工或違反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立即停工裁處或撤銷施工許可,目前礦場水保監督管理尚無問題。 
 
 劉政鴻要求建設局須嚴禁業者規避環評的手法,同時在2個星期內擬訂地方自治條例,規範業者在開採前必須依規定先繳交維護道路保證金,業者在1個月期限內暫緩開採,業者若不依規定執行,請鄉公所協助不准通行。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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