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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7年5月23日起,新婚必需到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登記日才是婚姻生效日
2008/05/22 17:50:47瀏覽826|回應0|推薦0

(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

根據新修正的民法第982條規定,97年5月23日開始,新婚夫妻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算合法夫妻,公證結婚或集團結婚,也必須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才生效。由於國人多選擇假日結婚宴客,苗栗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即日起受理預約非辦公時間的結婚登記申請,希望有需要的民眾在3天前預約。 
 
 縣府民政局指出,在97年5月23日前,結婚仍以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為要件,縱使在新法施行後遲未辦理登記,其婚姻仍有效。 
 
 民政局指出,民法第982條在96年5月4日修正,因自公布1年後施行,在97年5月23日起正式實施。修正的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所以自97年5月23日起,新婚夫妻除要請2位證人在結婚約(即慣稱之結婚證書)上簽名,同時加註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外,且須親自到兩人任何一方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產生法律效力。包括公證結婚或集團結婚,都必需要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才生效。 
  
 戶政課指出,國人多選擇黃道吉日結婚宴客,由於擇定的「黃道吉日」多在假日,苗栗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即日起受理民眾預約非辦公時間的結婚登記申請,為了事先能安排人力及時間,原則上希望有需要的民眾能在3天前,於上班時間向戶政事務所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臨櫃台方式提出假日辦理結婚登記的預約,各戶所非辦公期間主要的服務時段為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但民眾如有特別需要,各戶所在衡酌結婚當事人的意願與人力的調度,亦會盡力滿足民眾的需要。 
  
 各戶政事務所在假日僅受理事先預約的結婚登記申請,其他項目並不提供服務。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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