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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0 17:29:14瀏覽284|回應0|推薦0 | |
【記者林金寶/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為落實學前教育階段(3-5歲)之特殊需求幼兒安置服務,賡續於97學年度辦理學前教育階段特殊需求幼兒入學轉介鑑定安置工作。 本年度學前階段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幼兒轉介安置工作,實施對象為設籍本縣3-5歲(91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出生者)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需持有聯合評估中心報告書,且限96年9月以後開立者)之幼兒,如係寄居身分,需提供有合法之監護人之資料。相關工作辦理流程如下: 一、 函寄報名表件:97年4月14日至97年4月25日 二、 接受申請與個案訪視:97年4月28日至97年5月16日 三、 進行安置會議:97年5月22日 報名時請準備相關資料: (一) 申請表 (二) 安置同意書(家長需簽章) (三) 戶口名簿影本 (四) 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評估報告書影本 並於97年5月16日(星期三)前親自送達福星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電話:267556、277555 傳真電話:268840)或個管中心(電話:996334、268995、460142)、通報中心(電話:261473)。或現時掛號郵寄至福星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早期療育本身即是一種預防勝於治療的預防性工作,如日本名人-「五體不滿足」的乙武洋匡先生及瑞典「用腳飛翔」的音樂家-蓮娜‧瑪莉亞女士等成長,他們見證了早期療育不僅使重度、多重障礙的人生可以添加豐富色彩,賦予了生命的意義,他們的成長以及家長的正面支持態度與積極參與是療效成功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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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