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工作關係, 需要面是新人加入幼教雜誌的編輯工作。 透過104,來了一些應徵函, 有一個女孩自國中起,就到加拿大念書, 在那修習了幼教,也工作了一段時間, 去年才回國。 看著她在語文的中文一欄,勾選「精通」, 很好奇她出國至少10年,如何能有這麼好的表現? 於是請她來面試。 給她一份4題,每題寫個100字的考卷, 寫了將近40分鐘才完成。速度上是有點慢! 開始面談時,先談她的幼教工作經驗, 再問到編輯必備的中文撰寫能力, 問她怎麼個精通法? 她回答:我不知道要勾什麼,所以選了「精通」。 當時的我,大概不只3條線在臉上。 她又接著說:可是我會說呀。 我說:說是一回事,寫又是一回事, 而且編輯最基本的能力就是起碼寫個通順的文章, 她的回答更妙, 反正你們做主管的會改文章嘛! 當場我告訴她: 這是雜誌社,不是作文班。 如果你一篇3000字的文章,2500字被改掉, 這還是你的作品嗎? 她再次強調,可是我會說呀! 我說,「因為你沒有作品讓我看, 我也不能全盤否定你, 不如請你回家就一個主題寫個800-1000字的文章, 在下個星期一下午5點前e-mail給我。」 她說好。 用這樣的方式,一方面是想測試她對這份工作的熱情, 二方面是想了解她的撰文能力。 到了星期一時,其實還滿期待她的作品。 只是她當然沒有交出這篇文章。 因為會說,未必等於會寫, 希望她懂了這個道理才好。 特別是應徵關於文字工作時, 不要再隨便勾選「精通」中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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