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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美記事】 陪審團甄選篇
2006/05/11 06:27:58瀏覽2104|回應10|推薦67

五月一日,我在休士頓出席陪審團甄選。之前的通知,因人在台北未能出席;這是二度通知,未請假、改期而無故缺席,可是要吃罰單的!

那天正好是勞動節,號稱全美移民將罷工一天、走上街頭抗議政府移民法案。怕堵車,臨時決定搭乘免費公車、再轉輕軌列車去市中心的法院。僅陪審團有權當天搭霸王車、還可省下停車費,這可是旅居休士頓30多年來、第一遭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法院大廳數千公民集於一堂,交出通知單下半聯、完成報到手續。看完一段錄影帶說明後,全體起立宣誓。此時電腦作業完畢,將出席者按編號順序編組;擴音器及銀幕上逐批顯示號碼,點到的人立即出列;由法警點名後,帶隊步行過街、至民事或刑事法庭等候。一般小型案件6位陪審團員即可,則召集20人一組候選;重大刑案需12位陪審團員,4位後備陪審團員,則召集36人一組候選。各法庭按案情所需依次領人,景然有序。

我分到的是「醉酒駕車」的輕案,20人一組黑白黃都有,我排號第17,依經驗被選中的機會不大。法官、檢察官、其助理及速記員都是女性,被告是位濃眉帥哥,由兩位半禿肥胖律師陪坐另一側。

法官約略解釋甄選陪審團的過程,並告之陪審團的義務是檢視證據、依常理判斷有罪無罪,至於判刑多寡那是法官的權責、不用操心。之後檢察官及辯護律師、檢辨雙方、面向我們20人發言、各提問半小時。不外是親友中是否有人是醉酒駕車的受害人或被告?自信能否公正判斷處理...。辯護律師則強調法律上被告是無罪的,除非能證明他犯罪....。

然後休息片刻。檢察官及辯護律師雙方共同決定選取名冊,法官同意後宣佈陪審團名單。6名只挑到15號止,剩下14人拿張書面證明(向公司請假、可不扣薪水)即各自打道回府了。

兩天後,收到政府謝函一張及美元支票6元整。陪審團則享有午餐招待!全部出席者,均為落籍本郡的居民,沒有住宿費用的問題。

【後記

本市大眾交通工具,是由銷售稅外加1%來提供公車系統運轉,乘客多數為低收入戶。為了趁機體驗公交車,45分鐘的車程,每站皆停、加上換乘輕軌,足足耗費一個半小時。抵達法院大廳時,聽到大夥正在宣誓,停止收取通知報到,只好多等三小時,加入第二梯次的陪審團甄選~雖未選上,卻也耗去一整天時間。

多年前當過一次陪審團,也是「醉酒駕車」的案子,被告搭公司提供的頭等艙來回機票、赴紐約面試新職。頭等艙所有酒水免費,不喝白不喝,回程下機後,撞倒停車場的立柱收費錶,遭檢察官起訴。

我們六位陪審員也花了足足兩天時間,檢視酒醉測試錄影帶、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報告、及庭上雙方交叉審訊辨護證詞....,最後全體陪審員閉門開會研究討論。期間有人申請二度調閱證據,以期毋枉毋縱;最後達成一致「有罪」共識,公推一位代表在庭上宣佈結果。美國保障司法人權、法庭辦案之慎重,以管窺豹,可見一般!

( 在地生活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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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踏雪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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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羡慕
2009/07/27 11:11
中国司法要走到这一步,感觉此生是无望了!
Reed(chouhwa) 於 2009-07-28 09:05 回覆:
台灣也好不到哪兒去~
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泥土‧‧‧郭譽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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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2007/01/21 17:45

久聞陪審團制,今日始見如此完整報導。謝謝。

另,感謝來訪並賜推薦。

而您以蘆葦為標圖,並加涵括植物、工商用途與藝術之案語,週到之處,實令人不能不敬佩。

 

泥土敬白



美安 meian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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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
2006/09/03 23:46

Dear  Reed:

    好特別ㄉ經驗 ,你表現ㄉ很棒!!

歡迎到『美安的國標舞世界』看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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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2006/09/01 17:05
好特別的經驗喔!

AZ9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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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叫我....
2006/07/23 00:28
我一定會去看看, 而且要試搭免費公車....
AZ9=Arizona Nights
請到Arizona Nights參觀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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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讚
2006/07/21 23:27
好讚的經驗喔!~

果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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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叫了兩次 但我不是公民
2006/07/20 01:31

我也被叫了兩次    可惜我不是公民     所以依法我是不能參加的

不然這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

之所以被點到去當陪審團     其實我也弄不清楚到底是為了什麼

是什麼程序上的失誤    否則只有居留權的我怎麼會被挑上兩次ㄟ

怪哉


金剛經云:""一切法得成於忍"。
又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恆久平衡即中庸,中庸之道致和平..."常衡"

Reed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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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登記名冊
2006/05/15 09:06

一般是按公民登記投票時的選民登記名冊,來輪流抽樣通知出席。

許多老中為了怕當陪審團麻煩,乾脆放棄登記公民的神聖一票,所以影響到華人在政治上的影響力。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草埔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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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06/05/14 11:12

回應樓上的留言

因為美國法律  只要是公民  都有可能被叫到

這是執行美國公民的一項規定之一

我未來大概也會被叫到吧   通常若不幸被叫到(我所知道的人

沒有人愛去 因為 不能去上班  公司也不能拿你怎樣 因為這是國家規定的)

總之 是公民之義務之一  必須履行的...



咖哩那那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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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2006/05/14 10:20

很好奇你為什麼可以參加陪審團甄選經驗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