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0日電)國民黨籍立委邱毅擬具「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規定金融併購經起訴者,得要求併購者釋出股權;不過,金管會認為,現行法令已有相關規定,是否須另訂新法,有待商榷。
台灣競爭力論壇今天在立法院舉行「政府應如何補救二次金改受害金融機構」公聽會,邱毅與會指出,他提出「二次金改善後特別條例草案」,主張由行政院成立善後小組,若金控遭起訴,小組應要求暫停所有的非合意併購,一審判有罪時,再進一步要求金控釋出股權。
金鼎證券法務長王乃民表示,根據行政院二次金改調查報告,中華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一案,有許多弊端,包括外資低買高賣給開發金、違反強制公開收購的規定,「根本就是惡意、不法的併購」;她呼籲相關單位儘速通過二次金改善後條例草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秘書邱淑貞表示,金融併購造成損害的因果關係必須明確;對於金融併購問題,現行法規已有明確規定,若增訂新法後,股東或負責人最後判決無罪,難道也要另訂特別條例來處理因「事先被處理」造成的損害?她認為,二次金改問題應以具體事實來做行政處分。
至於外界質疑金管會對於開發金併金鼎證、中信金插旗兆豐金兩案,處理方式落差太大,邱淑貞表示,涉及銀行法相關規定,金管會都會進行行政處理,兩案處理方式不同,是因證據力不同導致的結果。9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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